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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认定工伤不服如何起诉?

108 2025-03-20 22:01

一、对不予认定工伤不服如何起诉?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综上所述,当我们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并不是只能唉声叹气,接受现实。当然还可以采取救济措施,那就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如果我们确实不符合工伤,也不能对于公司以及其他部门死缠烂打。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及时进行医治,有利于身体的恢复。

二、工伤不予认定起诉把握大吗?

这个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确定,笔者虽然打赢过一个这样的行政诉讼案件,但那是个案,总体来说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起诉很难打赢官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认定工伤能报销医疗费?

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法律依据:《社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建筑工人工伤与职工工伤区别?

没有区别,工伤认定标准是统一的,都是按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执行的,与职工的工种没关系,建筑工人也是企业职工。

五、工伤不予认定行政复议胜诉率高吗?

工伤复议的成功率,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来说,若当事人的条件、证据和材料充分的话,工伤复议都会通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对其组织审理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同意或者重大案件经本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建筑工人是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工地上的工作却常常伴随着高风险和危险性。在建筑工人遭遇非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死亡赔偿金

在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可以获得一定的死亡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建筑工人过去一年的工资总额的二十四个月。这个标准确保了遇难者家庭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并不是一笔固定数额,而是根据工人的工资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的。因此,不同建筑工人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2. 丧葬补助金

在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后,其家属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金。这笔补助金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帮助家属圆满完成葬礼事宜,并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相关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总工资的10%。这个标准确保了家属能够支付合理的丧葬费用,同时也避免了因经济问题而无法为遇难者举行合适的葬礼。

3. 抚养补助金

对于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后留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他们可以申请抚养补助金。这个补助金为家庭提供了资金支持,确保未成年子女得到良好的抚养和教育。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补助金的数额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合理费用。这个标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的基本需求,并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

4. 传统习俗赔偿

除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外,还有一些地区会根据传统习俗进行一定的额外赔偿。这些额外赔偿主要是根据地方文化和习俗的不同而异,可能会包括一些精神上的慰藉和物质上的支持。

然而,由于传统习俗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其具体数额和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5. 法律援助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律师费用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确保这些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律援助机构会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法律援助,建筑工人遇难者的家属可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争取到应得的赔偿。

结论

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保障遇难者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赔偿,可以确保家属的经济稳定和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然而,建筑工人赔偿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赔偿数额不足、赔偿标准不一致等。为了进一步完善赔偿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合理。

同时,建筑行业也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非工伤事故的发生。只有降低事故风险,才能有效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家庭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能够更加完善,保障建筑工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七、建筑工人在宿舍吃中饭突发脑淤血算工伤吗?

建筑工人在宿舍吃中午饭突发脑淤血,肯定视为工伤,因为:

按国家目前劳动法相关规定,建筑工人在入职前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给工人上各种劳动保险。而工人是在工作场地突发疾病就属于工伤范畴。

八、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5

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5

在2015年,中国建筑行业发生了一次重大改革,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得到了重新修订。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提高工人们的工作安全条件,同时提供合理的赔偿标准。

根据新的标准,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将根据多个因素进行计算。这些因素包括建筑工人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等。赔偿金额将根据这些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赔偿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赔偿计算公式:

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 (年平均工资总额 × 赔偿系数)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修正系数

其中,年平均工资总额是指建筑工人在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总和,赔偿系数根据工人年龄和工龄来确定,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修正系数是根据工人的伤残程度来决定。

赔偿系数:

  • 25岁以下:赔偿系数为 60%
  • 25岁-35岁:赔偿系数为 70%
  • 35岁-45岁:赔偿系数为 80%
  • 45岁-55岁:赔偿系数为 90%
  • 55岁以上:赔偿系数为 100%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修正系数: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修正系数为 1
  • 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但低于100%:修正系数为 0.8
  • 丧失劳动能力25%以上但低于50%:修正系数为 0.6
  • 丧失劳动能力25%以下:修正系数为 0.4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以上的系数将根据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项调整旨在确保赔偿标准能够更好地反映工人的受损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此外,在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修订中,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细则。例如,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建筑工人,赔偿金额将得到额外提高;对于存在多个受扶养人的建筑工人,赔偿金额将进行适度增加。

总的来说,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修订为建筑行业的工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保障和福利。它不仅着眼于工人近年来收入水平的提高,还关注了工人们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修订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待改进的地方。例如,在赔偿系数的设定上,有人认为应该根据工人的工作条件和风险程度来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工人的权益。

此外,一些人也认为,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只有通过加大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才能真正保证工人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权益。

综上所述,建筑工人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修订是中国建筑行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但这是一项积极的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九、不予认定的建筑面积指哪些?

题目所讲的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应明确为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摘录)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其它暂略)。

十、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个人负担是什么?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个人负担是什么?

建筑业作为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工人经常面临工伤的风险。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筑物工伤保险制度。那么,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费用是由谁来承担的呢?以下将详细介绍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用人单位部分:用人单位按照应缴保险费的总额的1%交纳。这部分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会从建筑工人的工资中扣除。

  • 个人部分:建筑工人根据自身工资的0.5%交纳。这部分费用会从建筑工人的工资中扣除。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意义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虽然是一项费用,但它的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以下是几个方面的意义:

  • 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是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伤发生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赔偿,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 提高工人生活质量:工伤保险的存在可以减轻建筑工人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在工伤发生后得到适当的医疗和生活补偿,提高生活质量。

  • 促进建筑业发展:工伤保险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保护感,进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是由建筑工人自身承担的费用,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提高生活质量,并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个人负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