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城汽车有高温津贴吗?
有。长城汽车在职工劳保及福利方面还适度提高标准,让职工感受高温下的温暖。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二、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指企业单位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不同于高温津贴针对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属于职工福利。
来源:税务大讲堂
三、高温津贴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该如何领取?
高温津贴是依据2012年6月29日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放的。
因此,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法规依据的,不是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发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享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几点须说明:
1高温津贴纳入单位工资总额;
2每年6月7月8月发放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的标准全国各地不一样,是由当地政府制定;
4如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或支付标准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与月数,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一定管。
补充上文提到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办法内容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办法内容有: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
全国27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见水印
四、江苏省应急局有应急津贴吗?
有应急津贴的。
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享受的最高津贴是320元的下井津贴,其余行政执法干部享受每月220元的执法津贴。
从目前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干部的工作强度来看,总体强度比较大,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势在必行也已经在国家层面提上议事日程。
大江苏执行国家的规定。
五、江苏省教学名师有津贴吗?
有。江苏省特级教师享受的待遇主要有相同等级的职称工资以及教龄津贴之外,还有班主任等相关的待遇,除此之外还有特级教师的津贴。
六、重庆40度高温建筑工人上班吗?
重庆40度高温建筑工人上班的,在重庆近期天气持续高温,室外的工作包括建筑工人还是上班的,只是工作的时间不是全天,只能选择在早上气温可以承受的时间段里进行,当气温回升到一定高度时,工人就下班了。在重庆高温天气不是短时间问题,如果完全不上班是不现实的,所以选择在适当的时间上班是很合理的,也是最正确的。
七、政法编制有特岗津贴吗吗
政法编制是指在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编制,政法编制有特岗津贴的政策规定一直备受关注。政法编制有特岗津贴吗?这是广大政法工作者和关心政法事业发展的人们关心的问题之一。
政法编制有特岗津贴吗?
政法编制从事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等重要工作,是国家的重要力量。为了激励政法工作者在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一些地方出台了政法编制享受特岗津贴的政策。
特岗津贴是指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享受的津贴,用于弥补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等特殊岗位所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对于政法编制这样的特殊工作岗位来说,是否有特岗津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目前,各地对于政法编制是否有特岗津贴的政策规定并不统一。有些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政法编制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待遇,而有些地方则尚未明确相关政策。
特岗津贴的作用
特岗津贴作为一种特殊津贴形式,具有一定的激励和保障作用。首先,特岗津贴可以激励政法编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特岗津贴可以为政法编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特岗津贴的设立可以有效激励政法编制在特殊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政法事业的稳步发展。
争议与展望
关于政法编制是否应该享有特岗津贴,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赞成者认为政法编制从事的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等极为重要的工作,应该得到应有的待遇和激励,特岗津贴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政法工作本就是公益性质的工作,不应过分强调经济待遇,应当以奉献精神为荣,而非以经济利益为诱。
未来,希望各地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政法编制的工作特点,合理设定特岗津贴政策,既激励政法编制积极工作,又不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实现政法事业的长足发展。
八、银行出纳有特岗津贴吗吗
银行出纳是一种重要的岗位,负责处理银行与客户的现金业务,是银行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很多人也对银行出纳的工作岗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特别是对于银行出纳是否有特岗津贴这一问题关注度较高。
银行出纳的工作职责
银行出纳主要负责接待客户存取款、办理汇款、结算等现金业务,监督货币金银票券的存取与清点工作。此外,银行出纳还要负责进行现金日报表的编制、审核、监督和交存工作,保持银行现金资产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特岗津贴介绍
特岗津贴是指各行各业为激励员工、改善员工工作条件而设立的一种津贴。特岗津贴的发放通常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需要符合一定的岗位要求或工作内容等。
银行出纳是否有特岗津贴
就银行出纳这一岗位而言,是否有特岗津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银行出纳是一种基础岗位,不像某些特殊职业或特殊行业有额外的特岗津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出纳也可能会获得一些特别的补贴或奖励,这通常与个人的工作表现、资历和银行政策等因素有关。
银行出纳特别福利
尽管银行出纳可能没有特岗津贴,但银行在薪酬和福利方面通常会有一定的保障措施。例如,银行员工通常会享受到较好的医疗保险、带薪休假、年终奖金、培训机会等福利待遇,这些也是银行员工吸引力的一部分。
职业发展与提升
对于银行出纳而言,要想获得更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在银行行业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出纳作为银行业务中重要的一环,虽然可能没有特岗津贴,但通过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努力工作,依然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于想要从事银行出纳工作的人来说,应该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争取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九、多重重度残疾人有高温津贴吗?
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补助
1、是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全省下达我市托养指标250人。
2、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部分全免。
3、是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
4、是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市残联承担培训费,补贴生活费,
5、是农村贫困低保残疾人危房户,危房改造一次性补助资金5000元;
6、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免费服药和住院救助项目。
二、什么是高温津贴
所谓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性补偿。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综上
十、滴滴加油高温津贴有什么用?
滴滴加油高温津贴是由滴滴加油推出的一个官方补贴活动,作用就是在你加油的时候,可以使用津贴进行抵扣支付,实际付款金额低于所需金额。
加油高温津贴加200返100,意味着每加满200元的油费即可获得100元的加油津贴,在下次加油时可以直接抵扣,相当于打五折。这个活动起到一个推广作用,也有利于绑定现有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