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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请假被单位开除?

183 2024-09-27 08:19

一、上班途中受伤请假被单位开除?

不会被开除。作者这个问题问得好,它涉及到法律层面。一般来说,特别是修订后的劳动法实施以后,即便是上班,下班,途中受伤算是工伤的。

当然,这个就需要自己把握能证明是去上班或下班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证明,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等这些能够证实是上班或下班的征据。

所以,一般上班下班受伤而单位开除的话,就违法了。谢谢

二、早上上班途中车祸受伤算不算公伤?

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的人身伤害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看是否由本人来负车祸事故的主要责任,主要责任的具体分析如下:

1、若员工是被撞的受害方,在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前提下,无论其走路或者开车去上班,都是非主要责任,能够认定为工伤;

2、若员工是车祸制造者,走路去上班,故意需担责,不认定为工伤;开车去上班,一般都要担主要责任,不认定为工伤。

此时不能获得工伤待遇,也不能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三、女,57岁,保洁员,上班途中受伤,是否属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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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班途中受伤怎么写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要有称呼、正文、签名、盖章及时间。称呼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文的格式大致可以为本人是某用工单位的职工,身份证号码是多少。在某年某月某日因为上班途中中发生了事故而受到了伤害。经过治疗并且医疗结束之后,现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委员会可以给予办理。

法律依据

五、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意外险能报多少?

意外保险赔付比例一般为80%

1.受到人身伤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应予报销

2.因伤致残的,除医疗费等,后续发生的费用如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该赔偿

具体情况根据保险公司条款商定赔付

六、没买工伤险在上班途中受伤怎么办?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七、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导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即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八、上班途中因受惊吓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不能。上班途中,因受到惊吓,这个时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是有标准的,只是在上班期间受到了惊吓,那么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出现惊吓,这种情况不可能算作工伤,工伤指的是在上班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它主要指的是身体的伤害,而不是精神的伤害。所以上班期间发生的惊吓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九、上班途中成熟的句子?

每天上班的路上,我喜欢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会关注身边的环境和人群。成熟的句子可以是:“人生没有终点,只有不断前行的过程。”

这句话让我感受到人生的无限可能和追求进步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要不断学习和成长。另外,我也会想到“成功不是终点,而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

这句话提醒我要坚持不懈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不断挑战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在上班途中,成熟的句子可以给我带来积极的思考和启示,让我更加坚定前行的信心。

十、在上班途中摔倒导致身体受伤这属于意外保险吗?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3.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