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厂出了安全事故算工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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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
二、出了工伤事故怎么立案?
工伤不存在立案,你说的应当是工伤认定,需自受事故伤害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三、出了工伤事故怎么备案?
1、事项简述: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情形的
2、办理材料:工伤认定书、出诊病例、工伤鉴定申请表、身份证等。
3、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4、办理方式:(一)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医保机构提出工伤事故备案; (二)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送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四、厂里出了工伤怎么算?
厂里出现工伤怎么赔偿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各省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拔牙算工伤么?
拔牙由自己因起不算工伤。
1,由于工伤所致,牙齿受损或脱落等情况,种植牙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吗,在这一点上补牙费是可以申请报销的;
2,报销范围,以国产普通合理型补牙费用为准,在实际发生过于高标准的情况下,并不以当事人实际发生的为准
六、空难算工伤么?
如果是因公事,坐飞机出现问题,应该算工伤。因为自己的原因乘坐飞机出现问题,这个应该算意外险,不能算做工伤。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七、工人出了工伤事故和管理人员有关系么?
有一定的关系,安全工作未做到位,
八、出了工伤事故,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工伤赔偿内容: 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参考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出了工伤会写在档案里么?
出了工伤会存在档案里。
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事故,在备案、住院治疗、工伤事故认定、停工治疗期确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等,各个过程当中都会留下相应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完整的存入劳动者个人的人事档案。
尤其是伤残等级鉴定审核表,可以作为将来领取伤残补助金的重要文件。
十、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交通事故不能算工伤,工伤是指所工作的地方因工受伤叫做工伤,给交通事故毫无关系,交通事故是车祸不是工伤,是由交警现场取证划分责任,法院判决,由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