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参保如何做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4、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去什么部门?
申请工伤需要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保险应该几日内做完认定
工伤保险应该几日内做完认定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保险制度。在工伤保险中,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应该在几日内完成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认定程序应当及时进行,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认定并书面通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在十五日内完成工伤保险的认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流程不同,工伤保险的认定时间可能会存在差异。一些地方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也会在这一期限内进行认定,但也有一些情况下会延长认定的时间。比如,有些疑难复杂的工伤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和鉴定。在延长期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书面告知延长的原因和期限,并在延长期限届满前办理完工伤保险认定手续。
工伤保险的认定期限的延长应当是例外情况,而不是常态。用人单位应当尽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伤保险的认定,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也可以通过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等相关机构,监督用人单位按时完成工伤保险的认定。
工伤保险的认定不只是为了帮助劳动者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更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保险的认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正、公平、善意的判断。在认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权益,采取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评定。而不应该随意抽搐或拖延认定的时间。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认定程序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及时性。他们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并针对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认定制度。
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工伤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帮助受伤的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医疗和工伤保险金,还可以减轻劳动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工伤保险还可以促进劳动者积极参与劳动,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另外,工伤保险还可以增强劳动者对工作的安全和保障的信心,激发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因此,工伤保险的认定应当高度重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要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及时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工伤保险认定程序
工伤保险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认定,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 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影响,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核实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实,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认定结果的影响。
- 在完成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认定结果,并告知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保险的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认定。同时,劳动者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也应当配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和详尽的事故经过和受伤情况的描述。
总之,工伤保险的认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便劳动者及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认定的义务,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及时性。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认定程序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四、工伤认定应该如何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五、建筑工人工伤与职工工伤区别?
没有区别,工伤认定标准是统一的,都是按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执行的,与职工的工种没关系,建筑工人也是企业职工。
六、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及其规定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
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七、工伤认定问题?
工伤认定常见问题
1、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到劳动局提交材料→60天内拿结果。
2、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厂方从事故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一年内申请,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由谁去申请?
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亲属去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4、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厂方所在地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镇工伤认定申请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5、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法律规定最长时间2个月。
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五、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六、工伤事故报告书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7、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在哪能拿到?
到当地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打印,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是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打印,记得带上银行卡,有的地方不接受现金,只能刷卡,费用5元左右。
8、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写明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受伤,对工伤认定有没有影响?
很多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明发生工伤事故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工人应负一定的责任,这样的描述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厂方承担。
9、什么证明都没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厂牌、工伤服、饭卡、合同、罚款单、银行转账记录,全部都没有怎么办?如何认定工伤?
很多工伤工友受伤后,什么证明都没有,那如何认定工伤的,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老板不配合,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安监局等主管部门;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四是申请仲裁,仲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八、想认定工伤先去哪个部门?工伤认定流程详解
工伤认定是指对发生在职工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确认和评估的程序。在中国,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流程和相关部门。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报告伤情:受伤的职工需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伤情,并尽快就医。单位应及时将工伤案件报告给所属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伤情和事故经过,并收集相关证据。
- 医疗评估:伤势较重的职工可能需要接受医疗评估,由医疗机构评定伤残程度。
- 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调查和医疗评估结果,对工伤案件进行认定。工伤认定会考虑伤残程度、工作环境、工种性质等因素。
- 争议处理:如果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进行争议处理。
工伤认定部门
在中国,工伤认定主要由以下两个部门来处理:
-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伤案件进行调查和认定。在不同省市,此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名称,比如劳动局、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等。
- 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进行医疗评估,评定伤残程度。在不同地区,此部门可能被称为卫生计生委、卫健委等。
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工伤认定流程和相关政策。
以上是关于工伤认定先去哪个部门的详细介绍。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希望此文章能够帮助到你,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
感谢您阅读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工伤认定流程和相关部门有所帮助。
九、工伤认定无需证明就能认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就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程序以及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十、工伤认定书是只写工伤认定吗?
对,工伤认定书上写明了某某某同志在某某某时间段因工负伤,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多少级,上面只写了工伤认定,不写其它的,有了工伤认定书,以后工伤复查,工伤伤残补偿金就都靠它了,要是厂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都得要用得上它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