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工人 > 建筑工人中山人才网

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程序

90 2024-01-17 11:04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

1)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到市交易中心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2) 按报建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盖上项目法人公章后报送市交易中心。

3)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资信证明、建设用地证明、.规划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连同报建表同时提交。

4) 属于试桩建设工程项目,须办理试桩登记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及时到市交易中心进行补充登记o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1、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其建筑面积达到1000m2 的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及装饰工程)应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

工作内容:

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需带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六联单或审计报告);

二、工程报建有哪些资料和程序

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参考资料:

三、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

在完成规划报建和项目招投标后,领取项目工程报建表格:

1、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一式5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第二步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并缴费):

1、由行业管理科计算相关费用并开出收费表;

2、由开发区财政局核算、收费和开出缴费发票。

第三步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表格;

2、建设单位提供(附表一)中所列资料;

3、送市建工局审定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第四步

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提供(附表2)中所列资料

第五步

办理建筑工程放线联签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

2、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两份(2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中每页均盖合同双方公章);

4、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6、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8、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文件(1份原件);

9、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执业或上岗证件(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0、中标通知(1份原件);

11、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2、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投标报价预算书(1份复印件);

13、其它说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办理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土使用证

2、中标通知书、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招标形式批复

3、审图中心审图资料

4、消防报建资料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勘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3、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

14、建设项目开工报建收费表

15、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1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17、开工报告

18、安全受监通知书

1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安全培训证

20、资金保函或证明

四、跪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所需资料及时限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工程竣工结算书;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6 )图纸会审记录;

(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 13 )竣工图。

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