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类厂房消防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1、办公室、休息室、宿舍、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乙类仓库内,确需贴邻本仓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2、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乙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4、乙类仓库与仓库主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m,与次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m。
5、使用和生产乙丙类液体仓库的管、沟不应和相邻仓库的管、沟相通,该仓库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6、仓库内设置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7、有爆炸危险的乙类仓库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仓库。
8、有爆炸危险的乙类仓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
9、有爆炸危险的乙类仓库,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
10、有爆炸危险的乙类仓库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11、乙类仓库还需考虑墙体的防爆要求,保证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会危及到生产区。
1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乙类仓库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乙类仓库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标准的规定。
13、乙类仓库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14、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15、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6、乙类仓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二、消防对超市安装喷淋设备的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条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上述规范均的规定: 仓库要装,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话用其它灭火方法,如气体灭火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三、建筑小区消防的要求?
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要求:
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住宅小区来说的话,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四、svc设备安装要求?
SVC新装机安装调试步骤及要求:
1. 将SVC管理控制台(SVC management console)的网卡,SVC所有节点(Node)的1号网卡连接到以太网交换机/Hub上。
注:至少有两个节点,并且每个节点都有单独的UPS。2145-8F4不能使用2145-4F2的UPS。UPS和节点通过电源和串口线相连接。
2. 将SVC所有的节点的光纤卡和存储都连接到光纤交换机上。
注:SVC的每个节点至少有两条光纤连接到光纤交换机上(每个光纤卡一条),否则其它节点加入到该群集(Cluster)中时会有550的报错。
3. 在SVC管理控制台上升级原有的3.1 管理控制台软件到4.1的版本。
五、消防电设备符号大全?
消火栓是XL、喷淋是ZP,水泡是SP,泡沫是PM,按照符号应该是回水立管HL,雨水立管YL,污水立管WL,电器中没有这样的符号是S、D、H、G,FS、FC等,
烟感、温感、手报、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入、输出模块、双址模块、广播模块、电话模块、消防主机、区域显示器、等等。还有水系统:消防泵、稳压泵、气压灌、喷淋头、消火栓、湿式报警伐、阀门等等。防排烟:风机、风阀等等、卷帘系统:卷帘门、卷帘门控制箱等等、还有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等 具体的图形符号到设计规范上看一看,个设计院用的不太一样。
六、消防电包括什么设备?
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廊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从配电箱到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回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置,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能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单相接地报警装置。这样可保证总系统的可靠运行,不会因局部漏电而导致全系统断电保护停止工作。
七、消防电设备有哪些?
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廊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从配电箱到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回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置,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能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这样可保证总系统的可靠运行,不会因局部漏电而导致全系统断电保护停止工作。
八、消防电设备编码顺序?
是按照设备种类、型号、功率、回路、功能、位置等因素来进行编码排序。原因是这样能很清晰地标识每一台消防电设备的信息,方便维护和管理。设备种类、型号、功率等因素能够有效识别设备的性能特点,回路和功能因素则可以准确地标识设备的作用,位置因素则可以确定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此外,也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延伸内容:消防电设备编码的规范性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影响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涉及到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需要在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中都得到重视和严格实施。
九、消防设备安装规范?
一、高度要求
1.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水消规5.4.8)
2.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º角或向下。(水消规7.4.8)
说明:人防工程里的室内消防栓栓口的安装高度要求相同,见人防规范7.6.2-4。
3.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自喷设计规范6.2.6)
4.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自喷设计规范6.5.3)
二、间距要求
1.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水消规5.4.7)
2.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水消规7.2.5)
3.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消规7.2.6)
(1)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2)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4.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水消规7.3.4 )
5.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水消规7.3.5 )
6.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水消规7.3.7)
说明: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水消规7.3.1)
7.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水消规7.4.4 )
8.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消规7.4.10)
(1)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 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十、消防设备怎么安装?
1、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一个隔离器最多带32个点,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超过100m的建筑,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物业共同完成此项)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
1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GB50116-2013之前车库基本都设计感温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