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之前,监督站指定检测单位对主要部位进行实体强度检测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分部验收会议由总监主持。
二、建筑工程公司组织架构?
建筑工程公司的组织架构大致分述如下:
1、经理及若干分管副经理,及主要为经理服务的经理办公室。
2、总工程师和若干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办公室。
3、工程公司的本部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计划科、技术科、设备科、财务科、行政科、人事部、采购部、后勤部、档案室等。
4、工程公司外派的若干项目经理部。这是针对具体项目设立的外派管理部门,有项目设立,项目完成撤销。
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工程实施、组织控制和成本控制等内容。其中,工程前期准备包括招标、投标、评标、签订合同、获得资金支持等方面;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对施工过程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编制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施工进度、材料使用等进行安排和调配;工程实施和组织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需要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管理;成本控制则是在施工过程中实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其成功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发挥团队协作和管理能力。
四、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咋写呀?
给你个目录吧: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施工部署
4 、施工进度计划
5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 、主要施工方案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8 、进度管理计划
9、 质量管理计划
10、 安全管理计划
11 、环境管理计划
12 、成本管理计划
13 、其他管理计划
14 、附件
五、建筑工程主体认证由哪方组织
监理组织、施工、监理、甲方、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结构分户验收完成。
4、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5、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地勘,质监站。
六、建筑工程里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区别?
简单来说,技术措施跟采用的施工工艺直接相关的,如脚手架、高层增加、大型模板什么的;组织措施是间接的,一般有安全文明、成品保护、提前完工等等。
七、建筑工程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如下:
1、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开始冬季施工,在施工准备阶段成立企业,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总监、安全总监组成的冬季施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冬季施工的各项工作,并对冬季施工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
2、冬季施工领导小组将提前召开冬季施工专题会议,对冬季施工的各项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并进行责任分工。
3、安排好冬季测温人员,在进入规定冬季施工前15天开始进行大气测温,掌握日气温状况并及时收集气象预报情况,防止寒流突袭。
八、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有哪些?
工程实行项目法施工管理。项目经理由公司技术总监兼任。项目经理选聘高水平的技术、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项目决策层由项目经理、生产项目经理、品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组成。
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物资等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
九、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由谁组织,哪五方参与?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十、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与临电方案有什么区别?
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3.1.1条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除此之外的情况编制临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