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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风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2023-11-06 12:17

一、消防通风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范一:消防通风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规范二:消防通风采用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规范三:消防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

规范四:消防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规范五:消防通风建筑楼梯间的通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规范六:消防通风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二、消防电梯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

    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

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三、消防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2 系统验收

13.2.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13.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13.2.3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13.2.4 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试验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直观检查。13.2.5 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    5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直观检查。13.2.6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 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13.2.7 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3 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 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5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8 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3.4条第2款的规定;    3 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 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13.2.9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4 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应合理;    5 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10 气压水罐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11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 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 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    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12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6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    7 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12.3.23条的规定;    8 室外埋地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7条和第12.3.22条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本条第7款抽查20%,且不应少于5处;本条第1款~第6款、第8款全数抽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秒表测量。13.2.13 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    4 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 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13.2.14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直观检查。13.2.15 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16 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3 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 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    5 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17 应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2 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3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4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 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13.2.18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3 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条文说明 13.2 系统验收1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及要求作了原则性规定。    竣工验收是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对促工程质量,提高我国的消防给水系统施工有着积极的意义。为确保系统功能,把好竣工验收关,强调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投资建设的系统能充分起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消防水源是水消防设施的心脏,如果存在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无水灭火、控火,贻误战机,造成损失。所以必须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13.2.2 本条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及其使用作了基本规定。13.2.3 本条规定的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文件也是系统投入使用后的存档材料,以便今后对系统进行检修、改造时用,并要求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13.2.4 本条对系统供水水源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作了规定。因为消防给水系统灭火不成功的因素中,水源不足、供水中断是主要因素之一,所以这一条对三种水源情况既提出了要求,又要实际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水源的规定,特别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系统水源时,除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水质必须无杂质、无腐蚀性,以防堵塞管道、喷头,腐蚀管道等,即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的要求。对于个别地方,用露天水池或河水作临时水源时,为防止杂质进入消防水泵和管网,影响喷头布水,需在水源进入消防水泵前的吸水口处,设有自动除渣功能的固液分离装置,而不能用格栅除渣,因格栅被杂质堵塞后,易造成水源中断。如成都某宾馆的消防水池是露天水池,池中有水草等杂质,消防水泵启动后,因水泵吸水量大,杂质很快将格栅堵死,消防水泵因进水量严重不足,而达不到灭火目的。13.2.5 在消防给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有不少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且出口不便,又未设放水阀和排水措施,一旦安全阀损坏,泵房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另外,对泵进行启动试验时,有些系统未设放水阀,不便于进行维修和试验,有些将试水阀和出水口均放在地下泵房内,无法进行试验,所以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上情况出现。13.2.6 本条验收的目的是检验消防水泵的动力和自动控制等可靠程度。即通过系统动作信号装置,如压力开关按键等能否启动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切换及启动是否安全可靠。13.2.11 本条提出了干式报警阀的验收技术条款。   报警阀组是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关键组件,验收中常见的问题是控制阀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不便操作,有些控制阀无试水口和试水排水措施,无法检测报警阀处压力、流量及警铃动作情况。对于使用闸阀又无锁定装置,有些闸阀处于半关闭状态,这是很危险的。所以要求使用闸阀时需有锁定装置,否则应使用信号阀代替闸阀。    警铃设置位置,应靠近报警阀,使人们容易听到铃声。距警铃3m处,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小于0.05MPa时,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13.2.12 系统管网检查验收内容,是针对已安装的消防给水系统通常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如有些系统用的管径、接头不合规定,甚至管网未支撑固定等;有的系统处于有腐蚀气体的环境中而无防腐措施;有的系统冬天最低气温低于4℃也无保温防冻措施,有些系统最末端或竖管最上部没有设排气阀,往往在试水时产生强烈晃动甚至拉坏管网支架,充水调试难以达到要求;有些系统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不合理、不牢固,试水时易被损坏;有的系统上接消火栓或接洗手水龙头等。这些问题,看起来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但会影响系统控火、灭火功能,严重的可能造成系统在关键时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本条作出的7款验收内容,主要是防止以上问题发生,而特别强调要进行逐项验收。13.2.13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验收的技术要求。    如室外消火栓除考虑保护半径150m和间距120m外,还应考虑火灾扑救的使用方便,且在平时不妨碍交通,并考虑防撞等措施;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仅是2股或1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地点,还应考虑室内火灾扑救的工艺和进攻路线,尽可能的为消防队员提高便利的火灾扑救扑救条件。如有的消火栓布置得死角,消防队员不便利用,另外有的消火栓布置的地点影响平时的交通和同行,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工程设计时应全面兼顾消防和平时的关系;消火栓最常见的违规问题是布置,特别是进行施工设计时,没有考虑消防作战实际情况,致使不少消火栓在消防作战时不能取用,所以验收时必须检查消火栓布置情况。13.2.14 凡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地方均应进行充水试验,以防止回阀方向装错。另外,通过试验,检验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的具体技术参数,使末端试水装置测出的流量、压力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需利用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能达到控火、灭火目的。验收时,还应检验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位置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方便。    另外对消防水泵接合器验收时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大供水能力,以便在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预案设计时能提供消防救援的合理设计,为预防火灾进一步扩大起着积极的作用。13.2.15 消防给水系统的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采用专用仪表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要求。13.2.18 本条是根据本规范实施多年来,消防监督部门、消防工程公司、建设方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为满足消防监督、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而制定的。参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产品标准,把工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依据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主要功能“喷水灭火”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项、重缺陷项、轻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统计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影响程度,以及国内自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几方面因素来确定工程合格判定条件。    严重缺陷不合格项不允许出现,重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10%,轻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20% ,据此得到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合格判定条件。

四、民用建筑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2.术语、代号;

3.供配电系统;

4.配变电所;

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6.自备应急电源;

7.低压配电;

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0.电气照明;

11.民用建筑物防雷;

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9.计算机网络系统;

20.通信网络系统;

21.综合布线系统;

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五、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涂料施工属于表面防护处理的基准层,主要是遮挡住建筑主体的丑陋裸露部分。通过涂料填充找平基础面,用不同的色彩来绘制出建筑物的立体感和层次感。

建筑物表层涂料层的验收需要注意表层的垂直度平整度立体感观上的视觉效果,涂料层有可能存在厚薄不一样只要色彩搭配协调就可以了。

六、建筑消防电气验收规范?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02

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0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7.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8.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9.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10.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11.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12.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

七、pvc施工及验收规范?

1.PVC地板的表面务必要做到平整,平整的表面可以体现出基层处理的好坏,刷胶是否均匀,以及PVC地板的质量好坏。

2.PVC地板的表面应该清洁,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也比较严密,花纹吻合,无胶痕,和墙边的交接要求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3.胶粘剂选择要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八、换热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环境要求

1、换热站内必须干净整洁,进、出通道畅通。换热站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地面刷浅蓝色油漆,换热站内墙面刷内墙涂料。

2、换热站的平面布置设置换热设备区、电气仪表区,并设置单独的值班室和控制室。

3、门、窗、墙、屋顶、设备基础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换热站内有良好的采光、通风、防潮、防洪、防火消防设施。

5、换热站内设置连通的排水沟槽,保证管道和设备排水集中引出;站内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网时,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6、换热站内设置足够的设备检修、拆卸空间,换热器侧面离墙不小于 0.8m,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 0.7米的通道。

7、换热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便于操作和检修,站内各种水管道及设备的高处设有放气阀,低处设放水阀。

8、换热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

9、供热面积小于5万平米的换热站占地面积须≧200平米;供热面积 10万平米的换热站的占地面积须≧350平米;供热面积 20万平米的换热站占地面积须≧550平米。

二、安全要求

1、换热站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用具,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应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证随时可用。

2、换热站需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如必须设在高处,位置较高且超过 2米时,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置移动扶梯、移动平台等设施;

3、换热站内设备间的门向外开,换热站长度大于 12米时设两个出口。

4、换热器、水泵基础高于地面不小于 0.1m,水泵基础距墙不小于 0.7m,两台以上水泵不做联合基础,设备间距不小于 0.7m;

5、换热站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安装用于紧急情况处理和人员逃生的事故照明设施,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便携式照明工具。

6、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在封堵处的电缆两端按规定刷防火涂料;

7、换热站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存在渗水、漏水的现象。

8、换热站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拆除接地装置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三、热机系统一般要求

1、换热站热机部分由换热器、管道阀门、安全阀、循环水泵、补水泵、除污器以及软化水补水装置组成。

2、板式换热器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符合GB/T16049中的规定;密封材质:

一、二次水侧为三元乙丙橡胶,框架材质:Q235-A,环氧煤沥青漆或环氧富锌漆防腐,压紧板采用整体材料,框架能力板片扩容数为 ≥ 20%。

3、板式换热器换热面积应为需求的 130%,换热效率 90%以上,传热系数 K=3000-6000W/m2·℃。

4、板式换热器的板片、压紧板、螺柱、法兰、接管、垫片等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材料,必须具备材料质量证明书。

5、单台板式换热器的板片数,不宜大于 150片;板换板片的材质要求不低于不锈钢 304L,板片厚度:≥ 0.6mm。

6、板式换热器应有打压试验合格证明;每台板式换热器必须有介质进、出口标记;每台板式换热器应有铭牌,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设计压力及试验压力 (MPa)、设计温度 (℃)、换热器换热有效面积 (m2)、质量 (kg)、流程组合、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厂名及出厂编号。

7、设备基础地脚螺栓齐全且连接紧固,水泵基础和连接水泵的管道采取软连接等隔震措施。

8、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宜设支吊架,以减少架在设备上的管道载荷,管道阀门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

9、循环水泵、补水泵的台数不得少于两台,其中一台为备用;要求循环泵、补水泵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10、循环泵总流量为二级网循环水量的 105-110%;循环泵采用低噪音单级离心泵,设备噪音须低于 50分贝;水泵必须能够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需要。

11、补水泵一般选两台,其中一台备用;补水泵的扬程为定压点压力加不低于 5mH2O(0.05Mpa);补水泵采用低噪音离心泵,设备噪音昼间须低于 50分贝;水泵的流量、扬程、效率在正常运行点下不允许有负偏差。

12、全自动软化水处理器控制方式采用流量型双阀双罐控制,双阀双罐,一用一备,交替供水;交换罐材料为玻璃钢或不锈钢,其厚度应能满足强度及安全使用要求;盐罐材料其厚度应能满足强度及安全使用要求。

13、软化水箱的有效容积可满足 1-1.5小时的正常补水量;软化水箱严密不漏水,并进行防腐处理。

14、除污器应能除去≥2.0mm的微粒,滤网应使用不锈钢。手动反冲洗除污器应在供水状态下能连续反冲洗,不断排污。可在系统不停机的情况下随时反冲排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过滤器必须安装旁通管路及关断阀门。

15、除污器外表面应涂铁红酚醛底漆二道,蓝色面漆一道;每个除污器应附有铭牌,标有:编号、产品系列号、制造年月、公称直径、公称压力、极限温度、受压部件的材料代号、生产厂家的名称或商标。

16、进出换热器前的管道上均须设置压力表,进换热器前的管道上(一次网供水管和二次网回水管)均要加设除污器;

17、换热站根据小区形式分高低区供热,一、二次网各区供、回水管道均加装温度、压力变送器,并在控制室内设置温度集中显示屏。

18、管道和管道附件等应进行保温;保温后的外表面温度不得大于50℃;保温外护层应为可拆卸式的结构;站内管道及附件保温应采用岩棉材质,外层包镀锌铁皮。

19、站内管道保温必须完整,管道色环、介质流向、介质名称清晰明确,站内设备标识、铭牌清晰。

20、管道系统DN150及以下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或直缝钢管,DN200以上的采用双面埋弧螺旋钢管。

21、管道焊接必须符合压力管道焊接标准,须进行焊口探伤及管道水压试验。

22、换热站一次侧关断阀门应采用球阀或蝶阀,二次侧管段阀门应采用球阀或蝶阀;循环泵的出、入口均为蝶阀。球阀(蝶阀)应为法兰连接,密封应为金属密封或弹性密封。

九、消防阀门安装规范及验收规范?

安装规范:

(一)消防管道螺纹连接

消防管道在变径的时候,丝扣连接应该使用异径管零件,从而避免采用补芯。假如需要补芯的话,那么弯头上下不可以使用,而三通零件上只可以使用1个,四通零件上不可以超过2个。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该均匀的填充在管道的螺纹位置。在拧紧螺纹的时候,不可以把密封填料挤到管道内,连接好管道以后,要把管道外部所残留的密封填料清理干净。

2、消防管道焊接连接

焊接消防管道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之间的差不可以超过50毫米,假如超过50厘米的话,就应该使用大小头进行焊接,并且要确保表面不会出现开裂、气孔、夹渣、飞溅、咬边、凹陷等现象。

3、套管

(1)消防管道在进行穿墙的时候,过楼板时应该加一个套管,并且不能把管道焊缝置于套管内,而穿墙套管的长度一般不可以小于墙的厚度。

(2)穿楼板套管应该比楼板或者是地面更高出50毫米。

4、消防管道安装

(1)位于报警阀之后的管路上不应该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并且应该使用镀锌材质的钢管或者是无缝钢管。

(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的时候应该保持坡度,并且要让坡向流往排水管或者是辅助排水管。而湿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可以低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可以低于0.005°。

(3)所有配水管或者是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可以低于25毫米。

验收规范:

按照阀门在系统中的用途,可将阀门分为截断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等。阀门的选用,应当根据阀门的用途、介质的性质、最大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以及介质的流量或管道的公称通径来选择。

1)所选用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2)所选用阀门及其附件配备齐全,没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

3)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要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的有关规定。

十、混凝土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有的混凝土施工规范有: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该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本规范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将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判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