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J14-037-2006、
1总则
1.0.1为一贯彻国家及我省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 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热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以我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住宅建筑的计算采暖能耗为基础、为总体实现居住建筑节能65%的目标而制定。
1.0.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东地区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建的居住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参照使用。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居住建筑与地下建筑。
1.0.4本标准以加强冬季保温。控制采暖能耗为主、并注意夏季隔热。减少空调制冷能耗。
1.0.5居住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1.0.6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时。 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第3.1.1条隔震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先行国家标准规定确定。
第3.2.1隔震建筑的场地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第3.2.2条隔震建筑的地基应稳定可靠,所在的场地宜为I II III 类,当场地为IV类时,采取有效措施等。
三、建筑设计专用标准?
答:建筑设计专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四、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18?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住宅一天采光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如果是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一天采光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可低于大寒日一天采光1小时的标准。
五、建筑消防设计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从《建规》TJ16-1974、GBJ16-1987到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规》(GB50016-2006),共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建规》的经过不断的修订,不断的完善,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随着经济发展,建筑的形式和功能日趋复杂,在《建规》(GB50016-2006)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的差异,笔者就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的认识,供同行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5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六、建筑总图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
1、按工程总造价取费:2%-3%
;2、按设计费取费:25%-35%;
3、按平方取费:
A、 家居类:300元/㎡—1000元/㎡(包括设计);
B、 办公类:20元/㎡—30元/㎡;
C、 医院、餐厅类:20元/㎡—40元/㎡;
D、 别墅酒店类:30元/㎡—50元/㎡;
4、按张数取费:200元/张—350元/张(A2);
七、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㈠甲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㈡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㈢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的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扩展资料: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三)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本标准颁发后,建设[1992]786号文《建筑设计装饰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注:
1.高档建筑装饰工程,指单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项目。
2.专职技术骨干指下列人员:
(1)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2)取得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3.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指标相对应。
4.相关行业社团,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其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设计分会。
八、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
GB 50189-2015是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方面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 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标准共分为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等。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九、2012年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卧室、起居室的采光不得小于采光等级为Ⅳ级,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可在2.0%以下,室内光照度不要少于300lx。根据建筑功能和视觉工作的要求,选择合理的采光方式,开窗方式分为侧窗采光、天窗采光、混合采光三个种类。
二、什么是住宅建筑采光
1、建筑采光指开发商为了更加良好的光照环境,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布置各种形式采光口采取的措施。采光标准是建筑采光设计的依据,由视觉工作特征来决定的。
2、决定采光口面积和窗口布置形式,为居住者创造更佳的室内光环境是建筑采光的重要任务。
3、侧窗采光的意思是用建筑物外墙上开的侧窗做采光工作。侧窗有单侧窗、双侧窗及高侧窗。单侧窗构造比较简单,价格便宜,维护更加方便,而且有利于显现立体造型,使用相对来说比较广泛。
4、天窗采光用于高层建筑,因为侧窗采光无法满足室内采光要求,因此可以改成在屋顶开设天窗采光。可以在工作面上形成较高而均匀的照度,不用担心产生眩光。市面上常见的天窗有矩形天窗、锯齿天窗、平天窗等等。
十、2018城市建筑设计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