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工人 > 建筑工人中山人才网

公共建筑卫生间数量与布置?

287 2023-10-05 14:50

一、公共建筑卫生间数量与布置?

我从实际经验来说,比如市里车站,高铁站,男厕所蹲坑都在二十个以上,再加二个左右残疾人蹲坑,还有小便池,所以一般男性厕所是不会出现人群拥堵等现象,在到县里车站明显就小些了,一般在十个左右,外加残疾人专用蹲坑,一般小便池都比较长和卫生随时有流水冲走。

二、公共建筑门厅上方能不能设卫生间?

门厅上面是厕所,从风水角度来说的话卫生间是污秽之气,污秽之气往下走对人体势必会造成影响,从实用方面来说门厅上面是厕所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综合各个方面来说吧,总觉得门厅上面是厕所有一点不妥,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移动一下位置。

三、公共建筑如何融入现代艺术?

以现代艺术形式表达?还是在建筑中做一些MA

四、市政公共建筑照明品牌推荐?

西顿照明,是一家系统化照明解决方案服务商,成立于2005年,有了17年的生产经验了,参与过多个大型国家市政工程灯光项目,像珠澳大桥人工岛旅检大楼、珠海横琴口岸、北京大兴机场区间及车站、2022年北京冬奥会训练中心、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APEC国际会议中心、南京青奥会等等,强烈推荐。

五、公共建筑高度?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层至3层为低层宅,4层至6层为多层住宅,7层至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但高度虽超过24m,但是为单层者,不属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六、公共建筑特点?

公共建筑的特点:

①使用上的公共性、开放性;

②功能上的多样性;

③人流交通的大量性;

④建筑结构复杂性;

⑤建筑风格的时代性;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七、公共建筑分类?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

八、公共建筑形态特征?

公共建筑的项目、规模和内容,常根据农村居民点的性质和分级标准加以配套,并且随生产的发展和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完善。因此,它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建筑的现代化程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①综合性。农村公共建筑一般规模较小,而建设项目又要求比较齐全。为方便农村居民的使用,有利于组织管理,并使之充分发挥效益,通常把性质相近、联系密切的用房成组建造或设在一幢建筑物内。如集镇文化中心将文化、科技、宣传教育、体育等活动的用房和有关设施集中成组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商业、加工、修理等各种服务项目修建在一起,成为综合服务楼等。

②多功能性。为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使用率,提高其经济效益,以适应农村居民活动的季节性和集中性特点,农村中的一些公共建筑应具有一房多用或便于灵活分隔的可能。如集镇影剧院除演出、放映外还可兼作集会场所,宣传、展览用房的空间在使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等。

③基地性。农村公共建筑由于其规模、设施和经营项目等的不同,其服务半径常具有明显的差异。如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共建筑既要为当地居民服务,又要发挥所属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基地作用。又如集镇文化中心的规模和设施既要考虑为全乡范围内居民服务,又要发挥其在更大范围内组织、普及和提高科学文化的职能。

九、公共建筑车位配比?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

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

十、公共建筑高层划分?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