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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知识?

264 2023-09-20 19:52

一、建筑安全知识?

我国的安全生产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在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在交叉作业: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在攀登作业: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跳跃。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二、火车司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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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乘前:

提前8小时(不同单位规定时间不同)到单位乘务员公寓待班(强制休息)

出乘开始:

到机务段派班室了解出乘车次,进行酒精测试,领取IC卡,录音笔,司机报单,确认运行揭示,领取机车电钥匙,在库内找到出乘机车,先检查机车外观,走行部是否有异常,再进行高低压试验检查机车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进行制动机性能试验检查制动机是否正常,之后出库签点进站。

进站进入要连挂车体的股道连挂车辆,等待出站信号。途中运行坚持“16字令”即“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确保列车安全正点。

到达乘务员轮乘站乘务员进行轮乘即换司机。如果到达终点站,解挂机车入库,再次检查机车,交回IC卡,录音笔,电钥匙,司机报单由专人进行分析。乘务员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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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建筑安全的内涵?

答:建筑安全一般指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民用建筑、工业安装等项目的安全管理。目前比较流行的是HSE管理体系。一般管理深度不高,但现场琐碎事情较多,涉及到的技术要求也比较多。因劳动随意性和动态性较大,现场安全和隐患管理非常重要。

五、建筑安全技术专业?

培养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必须的文化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胜任建筑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六、校舍建筑安全包括?

一是校舍建筑结构安全情况。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等。

二是校园校舍环境安全情况。校园及周边有无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校园及其建筑是否处于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边坡及维护的山体是否存在裂缝,基础是否有沉降,是否有倾斜,或者变形有无加速的情况;是否处于排洪泄洪、交通车辆威胁范围内等。

三是校舍建筑使用安全情况。校舍建筑设施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校舍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底层房屋供排水管线是否正常;房屋装修是否改动承重结构,校舍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行为;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电梯是否正常;阳台、窗台、楼梯等临边栏杆是否牢固;建筑物上附着的宣传栏(牌)、电线电缆等是否牢固,附着的墙体本身是否牢固,有无变形情况。

七、建筑安全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胜任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力学、建筑材料、房屋构造与工程制图、建筑CAD、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钢筋翻样与加工、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建筑法规。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建筑安全技术、建筑行业安全监察执法等工作。

八、建筑安全评估机构

实际上应为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负责检测房屋建筑是否安全。

又分为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条件: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九、土木 日语

土木工程是工程学中的一门学科,它涉及到设计、建造和维护土地上的各种设施和结构。从历史上看,土木工程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土木工程的定义和范围

土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设计和建造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隧道、大坝、港口以及其他公共建筑。他们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材料选择、承重能力、环境影响、施工成本和可持续性。

土木工程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许多领域。例如,地质工程专注于研究地球的物质组成和结构,以预测地质风险。水利工程专注于管理水资源,设计和构建水坝、水库和供水系统。交通工程致力于研究和优化交通流动,改善道路和交通网络。结构工程师专注于建筑物和桥梁的设计和分析。

土木工程概述

土木工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人们早在几千年前就开始构建道路、运河和灌溉系统。这些基础建设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基石。

到了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和交通的需要推动了土木工程的进一步发展。桥梁、城墙和港口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革命时期,土木工程迎来了一次重大变革。铁路和运河的建设使得人们可以更快、更便捷地运输人和货物。

如今,土木工程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土木工程师的工作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同时考虑到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经济利益。

土木工程的成功需要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创造力。工程师们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模拟工具和数据分析来优化设计和分析结构。他们还需要与各种专业人员紧密合作,例如建筑师、环境科学家和政府机构。

土木工程与日语学习的关系

学习一门外语对土木工程师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尤其是日语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大国,日本在土木工程方面有着世界领先的技术和经验。

掌握日语可以让土木工程师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日本的土木工程发展。日本在建筑、桥梁和高速铁路等领域取得了许多杰出的成就。通过学习日语,土木工程师可以研究和借鉴这些经验,为自己的工作带来新的灵感和启示。

此外,日语也是与日本土木工程专家沟通的重要工具。在国际合作和项目中,与日本工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关键。通过掌握日语,土木工程师可以更好地与日本专家合作,共同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土木工程是一门重要而广泛的学科,它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掌握日语对于土木工程师来说具有语言和文化的优势,可以为他们的工作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因此,作为一名土木工程师,学习日语将使你与日本在土木工程上的前沿交流,并更好地应对国际工作和合作的挑战。

这篇博文介绍了土木工程的定义、范围以及与日语学习的关系。土木工程作为一门涉及设计、建造和维护土地上各种设施和结构的学科,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古代文明时期到现代社会,土木工程一直在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日语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大国,学习日语对于土木工程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日语,土木工程师可以了解和学习日本在土木工程方面的技术和经验,并与日本专家进行有效沟通,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掌握日语将为土木工程师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十、sops操作规程?

Sops操作规程

Sops是一个标准作业程序,以统一的格式描述一个事件的标准作业程序和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日常工作。

所谓的标准在这里有优化的概念,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操作程序可以成为esops,而必须是连续实践后,在当前条件下可以实现的优化操作编程。

所谓的标准是尽可能的改进,量化,优化,完善,量化和优化相关的操作步骤,量化和优化的程度是每个人在正常条件下都可以不含糊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