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概念?
在计算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时,一般采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概念,按用水量最大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防护区一般以建筑的防火分区为单位划分,对于发电机房等独立封闭空间的场所,可以视为单独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在确定某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时,按其同时作用的消防用水系统算,常见的室内消防用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水幕分隔系统,冷却水系统用水等,根据每种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就可以算出各个系统的消防给水用水量。
二、消防给水消火栓设计规范?
1、消火栓管网的要求
由于题主问的是标准层的消火栓设置,故其管道应为架空管道,其材质要求是当工作压力p<=1.2MP时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p>1.2MP时,采用热浸锌镀锌加厚钢管、无缝钢管、当p>1.6MP时应采用无缝钢管;
高层建筑一般都采用设置有高位水箱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所以其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且当管网维修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四根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2、消火栓的设置间距要求
消火栓的设置间距要满足同层的任何位置有不少于两支水枪的保护,且高层建筑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得超过30米,这就涉及消火栓的保护半径问题,具体的计算如下:
R=sL1+L2
R:保护半径
s: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L1:水带的长度
L2:水枪充实水柱水平投影
消火栓的布置要满足30米和保护半径的要求,同时应设置在楼梯间、走道等易于使用和发现的场所,消防电梯前室必须设置消火栓,其数量可以计入建筑的消火栓数量内。
3、消火栓的分区要求
从室内消火栓的管网承压能力、阀门的承压能力等多方面考虑,规范对消火栓系统的分区作出明确的规定:
a:当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超过2.4MP;
b:当消火栓系统的管网静水压力超过1.0MP即水位差超过100米时就要实行分区给水。
分区给水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减压水箱减压以及消防水泵采用并行或串联来进行减压。
4、消火栓的出水动压要求
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出的动水压力不应小于0.35MP,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得小于13米。
但是栓口的动水压力一般要求不应大于0.5MP,当栓口动水压力大于0.7MP时,应采取一定的减压措施,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是常用的减压措施。
5、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要求
水带的要求:一般要求采用公称直径为65的有村里水带,其长度一般不允许超过25米;
水枪的要求:一般配置的水枪为喷嘴直径大于等于19mm的水枪。同一座建筑物内应该配置同一型号规格的水带、水枪以及接口。
三、哪些建筑需要消防设计?
1.下列商业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建筑。 (2)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高度超过32m的商业建筑。 (3) 营业层在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商业建筑。 2.消防电梯宜按防火分区分散布置。消防电梯在首层宜靠近消防控制中心,应靠近防烟楼梯,并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经过最大距离不超过30米的安全通道通往室外。在室外应与消防通道相接。 3.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宜独立设置,可兼作客、货梯,并宜靠近消防扑救面布置。 4.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不应与其相邻或上部的住宅楼建筑部分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四、没有高位水箱的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该怎么设计?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吨;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吨;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吨。
现在知道了为什么要设高位水箱了吧,对于给水设备,你高位水箱的水用完了,你总不能拿桶打水把它灌满吧。不要忽视高位水箱,如果发生火灾,高位水箱里面的水就是救命的水,水泵启动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就全靠高位水箱提供流量和水压,如果没有高位水箱,那这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没有办法对火进行有效控制,5分钟左右足够让小火燃成大火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五、什么是建筑图标设计?
建筑图标是一小工具软件,通过文件共享上传图标后,可以同时比较多个图标,供开发人员和ul设计。
六、建筑消防设计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从《建规》TJ16-1974、GBJ16-1987到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规》(GB50016-2006),共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建规》的经过不断的修订,不断的完善,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随着经济发展,建筑的形式和功能日趋复杂,在《建规》(GB50016-2006)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的差异,笔者就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的认识,供同行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5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八、高层建筑消防给水加压有哪些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九、建筑给水排水与消防是分开的吗?
是的。建筑的消防用水和建筑给谁是独立,不同的给水系统。这是因为消防用水都是应急使用必须独立并且确保需要的时候就有水。
十、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作用?
建筑高度不超过9层的住宅以及高度小于24m的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称为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低层建筑发生火灾,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消防水源抽水,接出水带和水枪,就能直接有效地扑救建筑物内的任何火灾。
因而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供扑救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使用的,这种系统的特点是消防用水量少、水压低。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所提供的水压和水量以及室内消防对水压、水量等要求,其系统常见的有三种类型:无加压消防水泵、无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消防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消防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