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工人 > 建筑工人中山人才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

274 2023-09-05 10:16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一级标准是什么?

望采纳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需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看申请的是什么方面(总包?专业?劳务?)的资质?还要看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2、下面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为例,要符合标准,才可以申请相应的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3.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3.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3.1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3.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3.1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