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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改实施细则?

242 2023-09-03 11:41

一、北京市房改实施细则?

一、北京市房改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买条件

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房改房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四)准备资料

产权证过户材料: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

(1)卖方

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未婚证明等)、户口本、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2)买方

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未婚证明等)、户口本、一张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房改房的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北京市房改房规定了购买条件、过户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等,如果要在北京购买房改房,一定要先通过批准再报市房改办备案,而且一般是由市房改办批准或者是售房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

二、北京市腾退补偿细则?

北京各区腾退补偿政策如下

一、北京西城腾退补偿政策:

补偿办法:平移置换、共有产权房、公租房、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补偿方单价约9.8万元/平方米,具体的补偿范围按房本证载面积×1.33计算,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官方在丰台区南苑的合顺家园、房山区阎村镇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产权房。

二、北京东城平房腾退补偿政策:

补偿办法:申请式退租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根据此前的评估,菜市口西片的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为1732元/建筑平方米。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

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1至7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1至4级,副高级岗位为5至7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8至10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11至13级,其中13级为员级岗位。

四、建筑垃圾管理监理细则?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5.2 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渣土外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3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4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为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封闭装置;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字迹颜色要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示宽条红白相间;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90cm,底宽10cm,高20cm,灯身为白底红字,印有“渣土运输”字样,顶灯夜间保持开启状态。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5、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10、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

12、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

13、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绿色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14、各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应对本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并上报有关单位。

15、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2014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使用开工前后按照《通知》的要求,按照后附的表格进行填报;

五、文保建筑管理细则?

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保管所或者博物馆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

六、北京市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1、户籍:必须是农业户口。最普遍、最简便也最粗暴的方法,具有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依据。

2、义务:即虽然户籍在本村,但没有履行相关义务,也不能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从外地转入本村的“空挂户”“挂靠户”等。

3、历史说:即虽然户籍已不在本村,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过贡献,也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出生说:即只要是从本村出生的,不论其户籍如今在不在本村,也可以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习惯说:即如现有户籍仍在本村的嫁出女或现有户籍不在本村的嫁入女,对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地方缘于世俗习惯而定。

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1、以下人员可以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由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或纯女户的其中一女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男到女家及女儿出嫁的除外;

(二)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经过依法收养的子女,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

(四)因国家政策性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2、下列人员不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毕业生,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二)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及未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的人员,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三)原户籍在本村的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戒人员;

(四)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一)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二)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三)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人员;

(四)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已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的人员;

(五)男到女家及女儿出嫁的。

二、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的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其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却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不过虽然法律上没明确界定,目前各地认定工作仍然要开展,认定标准各地自行出台,以各地出台的规章、指导意见为主。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七、北京市创建无违建细则解读?

《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该计划明确提出不得以创建治理标准代替自然资源督查、执法,要制定分类治理指导意见,建立“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指标评价体系,3年内完成北京市“基本无违法建设区”的创建。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本市存量违法建设大幅消减,有关部门共拆除违法建设约2.16亿平方米,2018年以来,按照“场清地净”标准,共腾退土地约1.68万公顷。石景山、门头沟、密云先后实现了“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目标。规划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有关部门先后修订《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印发《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为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与此同时,“三级三类四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基本确立,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为规划引领全域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体系保障。

“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将按照“集中拆除+持续治理”相结合的模式,以攻坚整治为出发点,实现从整治型拆违向规划引领精细化治违转变。2021年,平谷、延庆、经开区园区将完成创建,力争实现经开区新城创建。2022年,海淀、丰台、怀柔、昌平和房山山区将完成创建。2023年,朝阳、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将完成创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聚焦规划实施、“疏整促”专项行动,制定分类治理指导意见。据悉,分类治理共包括有证类、待完善手续类、持续治理类、限期整治类和不纳入创建范围类5类。在验收评价环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将实现从人为督查检查评价到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转变,建立“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指标评价体系。

八、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细则?

北京存量房买卖流程: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九、北京市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通报。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其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方式抄报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

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十、建筑现场勘察实施细则?

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