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工人 > 建筑工人中山人才网

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试卷

106 2023-08-31 17:35

1.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

2.单位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落实逐级检查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每组织防火检查,部门负责人每开展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