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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燃气系统有哪些特殊问题

132 2023-07-12 22:43

一、高层建筑燃气系统有哪些特殊问题

高层建筑

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因结构比较复杂,一旦失火,将引起猛烈燃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掌握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十分重要。

隐患一

在一些修建时间较长的高层建筑中,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丢失的现象却很普遍,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不能拿上器材扑救或逃生,严重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策:公共消防器材不可占为己有,要爱护消防器材。此外,对于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丢失的,物业公司应及时配齐。

隐患二

很多高层建筑小区中,车位紧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第一时间不能到达着火点,影响救援时间,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策:消防通道是必须要保证畅通的生命通道,物业应该合理的规划泊车位,给消防车辆预留进出通道。同时,群众自身要有消防安全意识,不随意停放车辆阻塞通道。

隐患三

高层建筑中防火门不能随便打开。有些群众为求出入方便,经常将防火门随意敞开。但防火门是高层建筑楼梯间安全出口必须安装的防火构件,因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火门不仅可有效防止火势蔓延,还可为消防员争取到更多营救时间。

对策:防火门保持其常闭状态。同时,加强小区防火门检查力度,发现有随意敞开的防火门应当及时处置。

隐患四

高层建筑中,一些居民把家中废弃物品堆放在楼梯口。殊不知,如果不小心发生火灾,放在楼梯口的这些物品,不但成为火灾的助燃物,也成为了居民逃生的“绊脚石”,影响正常的逃生。

对策:要确保楼梯口和安全通道处畅通,不要随便堆放易燃物品,此类物品应该第一时间拿到地下室或者小区集中的存放地点安放妥当。

二、高层建筑燃气设计标准

一、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及管道、燃具、用气设备等设施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8.4.7)

二、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5.4.16)

三、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第十三条)

四、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4.5)

五、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三、高层建筑燃气设计标准规范

不能。因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住高层建筑的燃气供应必须采用管道外输方式,以避免安全隐患。同时,通常高层建筑的燃气供应都会采用中央化供应方式,通过地下管网输送。将燃气管道安装在高层楼内是违规的,也会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潜在威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燃气管道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在建筑规划和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的安全需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同时,居民也应该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定期检查水电燃气等管道设施的安全性,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四、高层建筑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这些应该够用了。想要全套的规范,可以留信箱,我发给你。

五、超高层燃气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建筑火灾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建筑设计的基本消防安全目标。在设计中,设计师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本质安全的工艺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1.0.2 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厂房、仓库及其辅助设施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类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

其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辅助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于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殊,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本规范只对上述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设计做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特殊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

1.0.3 对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由于这些建筑内的物质可以引起剧烈的化学爆炸,防火要求特殊,有关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等规范中有专门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这些建筑或工程。

1.0.4 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1.0.5 本条规定要求设计师在确定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时,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经济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建筑及其使用功能的特点和防火、灭火需要,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设计中,不仅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防火技术和措施,更要正确处理好生产或建筑功能要求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1.0.6 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高层建筑的设计,在防火上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更是如此。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尽管本规范对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作了相关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增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本条规定要通过专题论证的方式,在本规范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防火措施,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更严格的防火措施,可以考虑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配置适应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装备,设置适用于满足超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站等。

六、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计

您好,食堂燃气管道安装规范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管道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可靠的燃气管道材料,常用的有钢管、铜管、不锈钢管等。

2. 管道布置:燃气管道应尽量沿墙面或地面铺设,避免在天花板或地下埋设,以便于安装、检修和维护。

3. 管道固定:燃气管道应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装置,固定件应选用合适的材质和规格,保证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管道连接:采用可靠、密封的连接方式,如螺纹连接、焊接等,连接处应无渗漏。

5. 管道施工:管道施工要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和规范,如管道的弯曲半径、斜坡要求等。

6. 管道保护:燃气管道应设置适当的防护措施,如管道穿越墙体或地板时,使用防火、防爆材料进行封堵,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7. 管道通风:燃气管道布置要合理,保证通风畅通,避免积聚燃气,防止发生泄漏和爆炸。

8. 管道标识:燃气管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管道用途、流向和压力等信息,方便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燃气管道安装规范,具体的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遵循。

七、高层建筑使用煤气规范

是的,高层建筑和密闭空间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因为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同时在高空和密闭空间使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果将会非常严重。此外,高层建筑和密闭空间往往没有完善的通风设备,使用液化石油气会导致空间缺氧,增加人身安全风险。因此,禁止在高层建筑和密闭空间储存或使用液化石油气是非常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避免瓶体老化和损坏导致的漏气,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八、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

我国的的相关法律对入户位置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对于燃气管道有以下要求:

1、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0.75~1.5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2、软管长度应小于2米。软管不得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

3、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根据燃气设备的种类、数量和额定燃气量计算确定,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4.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在通风排气竖井内。

.5 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7、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8、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9、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10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11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根据燃气设备的种类,数量和额定燃气量计算确定,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九、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什么供气方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第4.1.9条: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