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下载
首先来看监测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其他及地方标准。
深沉监测,测斜管
一、对于基坑监测
基坑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是有明确的规范及文件依据的:
1、规范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中3.0.3条: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 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2、文件依据
最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37号中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沉降观测
1、对于建筑物沉降观测主流声音:
施工单位做的沉降观测记录是自身为控制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来做的,建设单位按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是作为今后工程竣工建档资料来做的。二者各做各的,用处目的各不相同。
2、那么对于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到底有没有规范或者和文件层面的依据?
目前,在部分省市如湖北省(鄂建办〔2016〕95号文)、广东省(穗建筑[2001]332号)等等都有《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相关文件,明确沉降观测单位第一要有相关资质;第二由建设单位委托。
3、所以遇到争议,第一看合同约定,第二看地方文件,都没有?协商解决!
二、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2016
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降排水: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 基坑开挖: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基坑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监测: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2)、支撑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作业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4)、应急预案:
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 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三、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2018
你好,基坑支护监测记录表是记录基坑支护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的重要文档,填写规范是保证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关键。以下是基坑支护监测记录表的填写规范:
1.填写日期:记录监测数据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2.填写时间:记录监测数据的时间,包括时、分、秒。
3.监测点编号:标识监测点的编号,每个监测点应有唯一编号。
4.监测数据:记录监测数据,包括测量值和单位,如变形量、位移量、应力值等。
5.监测结果:记录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价,如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6.监测人员签字:监测数据填写人员应在监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
7.监测单位盖章:监测单位应在监测记录表上盖章确认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8.备注:记录与监测数据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监测设备、环境变化等。
以上是基坑支护监测记录表的填写规范,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一2016
基坑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周边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也有此规定。
五、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最新版
1. 监测设备和仪器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且经过校准和检定。
2. 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并有明确的监测时间和地点。
3.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和操作能力,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 监测记录必须保存完好,包括监测数据、监测仪器校准记录、监测操作记录等。
5. 监测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污染源监测的水平和效率。
六、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2009
1、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基坑排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
二、基坑监测
1、监控方案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基坑监测点
3、监测点布置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监控报警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监测周期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整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一级基坑:5mm、3 mm; 二级基坑:8mm、6mm; 三级基坑:10mm、10mm。
6、 监测报告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三、深基坑作业环境
1、基坑内悬空作业
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2、基坑内垂直作业
基坑内垂直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基坑内交叉作业
(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4、坑洞内作业
(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
(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
(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