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的话要你自己与挂靠单位具体协商的。业内一般3%--5%,但没有固定点位,有的低的2%、1.5%都可以,高的7%、8%都有可能。
一般来说,造价越高、挂靠单位的资质越低,收的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就会高一些。
如果你和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分包的,这个在建筑法里面有明文规定。就算你和其他队伍签订了分包合同,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所以你的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至于资质要看你承包的工程涉及到哪些专业,常用的劳务专业资质有劳务分包、抹灰作业、木工作业、架线作业、模板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石制作业、砌筑作业、脚手架作业、钢筋作业、钣金作业等。并且需要根据你的工程体量决定使用资质的等级。
利润的话就是总包单位收方给你记的量(乘以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得出来的总额,减去你的人工、机械、材料费;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税金;以及其他必要的支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都需要打理),具体的要你自己算过才知道。
保险是一定要交的,这个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毕竟不知道你的合同价,具体交多少要问总包单位,保险也一般是由总包公司代为办理。
挂靠行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规避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挂靠风险的规避
1立法修改上,国外建筑资质管理是以个人技术执业管理为主,我国是以企业资
质管理为主,只有打破资质的建筑特许经营的模式,帮助更多民营或股份制来进入施工领域;
2建筑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对内来讲,调动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对外来讲,学习江浙管理模式;
3切实履行被挂靠方的管理服务,从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及材料采购
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项目部重点加强对公章、财务、用工及社保的监督;
4对挂靠人的担保方式以解决潜在法律风险,通过将挂靠人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到
被挂靠人名下,减少其可能危害被挂靠人利益的法律风险,特别适合被挂靠人对挂靠人松散管理的一种挂靠形式;
5有些施工企业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来代替挂靠,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
许,将挂靠项目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
第一、将挂靠实际施工人聘为被挂靠企业员工。
第二、由被挂靠企业派谴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
第三、在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上要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由被挂靠企业负责项目支出具体管理。
6挂靠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风险、主要是加强对项目部日常合同管理;
7挂靠人借款的风险,主要是区分工程款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借款关系要清楚,
借款人为挂靠个人,而非项目部;
8被挂靠企业派遣工程管理人员,挂靠人与其招聘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办
理多项劳动保险;
9慎重选择挂靠合作对象,建立黑名单机制,避免与自然人合作。
(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风险的规避
1强化分包合同管理,明确禁止转包和再分包的条款,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工
程项目合同进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合同索赔等全过程动态监督;
2采用总公司与分公司或项目部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
3采用材料采购、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三结合的方式;
4发包人有权约定,如果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解决合同,并
由承包人按违约金的标准赔偿损失;
5总承包施工单位要对分包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和担保金制度。
6劳务分包尽量与独立法人且信誉好的劳务公司合作,减少直接处理涉及民工欠
薪的劳动问题。
(三)专业律师预防挂靠行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风险
1作为法律顾问的合同审查与修改;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的风险审查;
3对发包方与承包方提示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4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前应由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5要求发包方与承包方拒绝与实际施工人发生合同关系;
6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对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法律风险培训。
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