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
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即个人最低缴费最低为270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②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
③ 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