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刮蹭后逃逸?
别人轻微刮伤我车逃逸可以选择报警,警察会调取监控锁定逃逸者。针对这一种情况,一般的处罚就是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0~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有刮车逃逸这一种轻微事故,一般逃逸一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更需要承担车辆维修的费用,主要就是加大罚款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受害人获得更高的经济赔偿。
二、乱停车被刮擦逃逸?
不管是不是乱停车,只要发生刮擦,都不能离开,要处理这个事故,如果开车走人,可能会认定为逃逸。
乱停车,是别人的问题,应该收到谴责,但是刮擦了他的车,就是驾驶人的问题了,需要当做事故进行处理,不处理,就开车走了,这个性质就变了,就成了逃逸了,有理也变为无理了。
三、撞车逃逸被找到怎么处理?
要求对方赔偿。如调解不成,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打己方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让他们的查勘员来定损,然后修理受损。车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己方保险公司给定出的汽车车损数额及其它保险索赔所需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肇事逃逸被找到怎么处理?
车被撞,对方跑了;这种情况对方属于肇事逃逸,依法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这时候被撞车主只需要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即可,警察会找到逃逸车主前来处理。即使没有记住车牌也可以报警,警察会通过刑侦技术手段找到逃逸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女司机恶意别车被暴打后续?
打人男子也进行了道歉,而之前被同情的女司机也被网友们骂成了“活该”,我们很难说两者究竟谁对谁错,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在路上行驶,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可意气用事,采取理智的方法处理才是高人,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你未必承担的起,不要让自己从有理变成理亏。
六、女司机随意变道被暴打后续?
这个事件我看了,说说自己看法,作为一名司机上路以后,要关注每一条车道的车辆,在驾驶的同时不能影响其它驾驶人行驶,随意变道,会引发大的甚至更严重的交通事故,打人者固然不对,后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针对这个变道的女司机其实也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七、被女司机追尾了怎么办?
报警。让警察处理,千万不能私了,你也不要有想法
八、后视镜被撞坏了,对方逃逸了?
这个先自己花钱修吧,安全要紧,而且交警也不可能马上找到她,你也要开车,对吧;遇到这种事也只能等了,等找到她再双方协商吧。
总不能因为这件事不修后视镜吧。记得留下修后视镜的单据。九、被撞后司机逃逸怎么判刑?
被撞后司机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狗被撞死了肇事逃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