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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拒执罪的条件?

294 2024-03-23 20:04

一、法人拒执罪的条件?

拒执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罪有以下方面的四个特征:

(一)犯罪客体的单一性。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形式。裁判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从刑法条文中可以看出,该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这里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尽管立法解释将拒不执行支付令、调解书等行为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调整的范围,但这些支付令、调解书等本身并不是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有关人员对人民法院为执行这些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而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后,对该执行裁定仍拒不执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即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同时,还应包括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的裁定及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并予以执行的裁定。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严重性。按照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被执行人构成犯罪是由于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采取了隐匿财产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解释》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的情形规定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的;

3.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解释》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此处所说的财产,既包括已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也包括未被限制权利的财产;

第二,《解释》规定,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属于拒不执行,这里所说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

第三,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主要是指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的身份性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笔者认为,除以上几种外,下列人员也应该按本罪处罚。

1.在执行阶段,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追加、变更的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书后,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并且有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对其享有到期债权;

3.因借用、租赁等合同关系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人,得知人民法院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在未与被执行人通谋的情况下隐藏、转移其占有、使用中的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主观方面的故意性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并不单纯是破坏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而是占有、使用权利人的款物,拒不归还;或者是对损害不予赔偿,而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法院裁判不能执行或者导致发生法院裁判不能执行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怎么查询企业法人营业执?

由于工商部门不会对企业营业执照拍照存档,所以在网络上无法查询到哦企业营业执照图片或副本。但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内容(如法定代表人名字,公司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查询网址为: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内容的查询步骤如下:

1、打开网页,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网址,点击进入;

2、在搜索框中输入所要查询的企业的名称,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如出现多家相似的公司,可在筛选条件中选择相应的信息以缩小搜索范围;

4、筛选出准确的需要查询的公司后,点击公司名称,即可进入该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页面,可看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公司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三、在死刑犯被枪毙的最后一刻,执法人员为了顺利执刑会安慰犯人吗?

当时我们县的死刑犯多由武警二中队执行死刑。

一个从二中队退伍的叔叔后来在采购站工作。我们爱听他抓坏人的故事,包括执行死刑任务的过程。

他说,不管犯人有多恶毒,死了都会把他们当人看,会保证他们有这个保障的权利。

有时候,他们会在执行前得到安慰,以平复自己的情绪,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我记得有个女囚犯叫“解连梅”。正好我们邻居也姓解,莲美”一退役武警说,解连梅的罪名是用老鼠药毒死丈夫。

据说是因为她受不了长期的家暴,关于这件事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她毒死丈夫是确凿的,所以她很快就被判死刑。

在等待执行复核的日子里,还算平静。行刑前见家人时,看到两个孩子,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哭了,引得女警落泪。

激动的情绪一直持续到公开宣判大会的会场,她一直念叨着说自己太不公正了,给行刑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走向行刑车之前,我们的女警告诉她,不要制造噪音。哭的时候孩子会更难受,所以不要吓孩子好吗?突然,她变得安静下来,默默地哭泣...

我们女警拿着一把精致的木梳,一寸一寸地梳着头发,梳了半天,帮她整理好衣领,轻轻抚摸她的后背,对她说:

“你的感受我们都懂,你就该上路了。”

她点点头,说:“谢谢。”

我好像见过那个女囚被处决前的样子,是在南关水道窑厂执行的。

下车前,她看了一眼人群。有无数张脸,但没有一张是她的孩子。在这个世界上,再也不会有人叫她妈妈了,她的孩子也将永远失去妈妈。

生活中,懂得不与坏人纠缠,必要时远离或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坏人同归于尽,是不明智的。但在最后时刻,谁能完全清醒?

退役武警叔叔说,其实被执行死刑的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都是怕死的,都有很多话要说。当涉及到生与死的界限时,很多话都没用。

一个强盗用锤子杀死了一个老人,只得到五万美元。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他哭得很厉害,头都趴在车顶上了。

我们的法警抬起头对他说:“再坚持一会儿,再坚持一会儿,我们马上就到了。”

他咕哝道:“别让我妈看见我。他死的时候想起了自己的母亲,而被他杀死的老人又是谁的父亲呢?

他被拖出了汽车,他的腿像泥一样软,有一股屎的味道。枪一响,他就趴在地上往前扑,好像终于不用直起身子了。他似乎终于如愿以偿了。

四、老赖在执行期把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权转让给人,算拒执罪吗?

1.老赖在执行期间,把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权转让给他人,逃避执行其行为已购成拒执罪。

2.按照执行法的规定债权单位或个人在执行期间名下的财产是不允买卖和转让的,用各种方式和行为阻挠执行机关正常程序,都会购成拒执罪。

3.老赖的做法和行为肯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