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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醉驾撞人?

140 2024-01-13 02:11

一、莒县醉驾撞人?

莒县醉酒驾驶撞人会按照醉酒驾驶的有关交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会手软,该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该判刑的判刑该坐牢的坐牢。

二、醉驾撞人处罚标准2020?

根据适路交通安全法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車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南昌女司机醉驾事件后续?

南昌发生女司机醉驾事件后,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调查处理: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对驾驶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酒驾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

2. 公开曝光:南昌市相关部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了该女司机醉驾事件,起到了震慑酒驾行为的作用。

3. 加强宣传:当地政府部门加大了酒驾危害宣传力度,提醒市民不要酒后驾车,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 完善措施:相关部门也对南昌市内的交通设施进行了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5. 教育引导:针对该女司机醉驾事件,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驾驶员的教育引导力度,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其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总之,南昌女司机醉驾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事件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更安全、更有序的交通环境。

四、2022河南南阳醉驾的最新量刑标准?

醉驾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五、醉驾撞人有前科怎么判刑?

按刑法规定判,屡教不改者自食其果

六、酒驾跟醉驾撞人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都是吊销驾驶,终身不得考取驾驶证,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赔偿死者家属。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七、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开庭,其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醉驾、有目的的逃逸、故意拖曳1000米,我倒是希望家属不要签谅解书,这女的必须要严惩,因为性质极其恶劣。

这女的没诚意或者说态度差,事故一发生的时候就看出来了,不光严重醉酒驾驶,态度也让人嗤之以鼻。

之所以说她非常恶劣,是因为她明知道撞了人,却还是侥幸想要逃跑,明知道拖行了很长距离,却一脸无所谓。

从交警的态度来看,肇事者就是这位宝马女司机,她正在一脸无辜的坐在车里,她检测完酒精的下一秒,就毫不慌张的掏出了手机,似乎想要打电话求助

在交警接连的熄火和下车警告声中,女司机依旧无动于衷的摆弄手机,直到一名交警上前想要拿走手机。

她一脸不耐烦的将手机夺了回来,既没有熄火也没有停止求助,而是放任老人躺在地上,自己在车里打电话。

在多名交警的轮番怒吼下,宝马女司机终于从副驾驶下车,在她下车的那一刻我整个人无语了,因为她连站都站不稳。

这时候,另一名交警一把将手机没收,而这位女司机仍然想试图夺回来,紧接着她就被拉到了主驾驶一侧。

随后事件有关通报出炉了,这个名叫肖某某的宝马女司机,并不是意外将人拖拽,而是有目的的肇事逃逸。


从通报来看,本案的以下几个事实非常重要:

(1)时间:23时52分,半夜时分

(2)地点: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

(3)经过:与前方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电动车主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轿车车主逃离现场,致使电动车主被拖行

(4)被交警截停

(5)轿车车主醉酒驾驶(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6)电动车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7)机车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

结合新闻报道的信息,再补充两个事实:

(1)轿车车主穿高跟鞋

(2)轿车车主在警察面前有摘掉手表的行为

对于本起案件的分析,暂时就以上述事实为据展开。

(一)轿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公安通报显示轿车车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这意味,公安机关初步认为轿车车主的行为只是过失,车主可能意识到只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并未意识到发生事故后拖行了被害人。这就是一起普通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的案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被拖行,完全属意外,无法单独评价,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重伤3人以上+全部责任/主要责任:3年以下。

或者,交通肇事重伤一人以上+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酒后、吸毒、无证等:3年以下。

具体到本案,考虑到被害人目前生命体征平稳,轿车车主醉驾,那按照“交通肇事重伤一人以上+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酒后、吸毒、无证等:3年以下”定罪量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及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量刑为3到7年。

具体到本案,轿车车主“交通肇事重伤一人以上+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酒后、吸毒、无证等”+“逃逸”:3年至7年以上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这种情况下,最高刑为15年。具体到本案,由于被害人没有死亡,不适用这一条。

因此,如以交通肇事罪对轿车车主定罪量刑,刑期为3年至7年。

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在这个案件显得无足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此次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起诉,其实我觉得能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是值得讨论的?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我认为还是值得讨论。这主要集中于:轿车车主的行为是否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对于行为人(轿车车主)的主观要求有两类:

(1)直接故意:明确知道自己实施的伤害(拖行)行为具有危害性,主观上积极追求这种结果

(2)间接故意:明确知道自己实施的伤害(拖行)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对于轿车车主的主观判断,核心在于是否符合间接故意,认定的前提在于:

(1)轿车车主是否明知“拖行”了被害人?

(2)轿车车主是否明知拖行被害人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轿车车主的主观判断,不能简单根据车主的说法认定,需要根据证据及普通人的一般认识综合认定。本案中,从公安通报的内容和网上的视频来看:

(1)轿车在被截停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追尾);

(2)轿车追尾的位置为车辆的左前方、且比较严重;

(3)被害人被拖行的位置也在车辆左侧;

(4)被害人的裤子在车辆左侧前方引擎盖上方

仅是以上四个信息,如果轿车车主辩解没有看到、意识到车辆可能拖行他人,恐怕很难让人接受。追尾事故发生在车辆驾驶员一侧,被拖行的人也在驾驶员一侧,被害人裤子被卡在驾驶员左前方的车辆引擎盖上,驾驶员应该能够看到。如果拖行距离正如媒体报道有1公里之远,那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认识到车辆可能拖行被害人的情况。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一般情况下,3年以下;

(2)致人重伤的,3到10年;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

目前不清楚被害人的伤情,假定重伤,轿车车主量刑3至10年。而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时,轿车车主量刑为3至7年。故意伤害的量刑要比交通肇事罪重一些。

另外,用车辆“拖行”被害人的方式,算不算“以特别残忍手段”呢?这个恐怕也是有争议。

在我看来,相较传统的故意伤害的手段、方法,车辆“长距离拖行”的做法,属于特别残忍的手段。本案被害人如果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那轿车车主的行为量刑就在10年以上了。

当然,以上的分析,也只是一种推断,公安机关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也只是基于初步证据做出的认定。随着证据的不断调取、搜集,定性的问题,仍然可能调整。

另外,道歉这玩意在刑事案件上一直没什么用,不然要法律干嘛!没诚意体现在刑事案件的谅解上其实就是不想给钱或者不想赔那么多。

八、电瓶车醉驾撞人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算,是刑事责任。对违法驾驶人处6个月内拘役或有期徒刑,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对方醉驾撞人私了注意事项?

要写下调解书,并且拍照固定证据。防止日后有什么麻烦事情说不清楚了,还要对方留下联系方式。

十、河南醉驾量刑细则?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河南醉驾量刑标准2017年规定如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