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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被教训解气真实事件?

177 2023-12-28 23:51

一、熊孩子被教训解气真实事件?

在我上课是,比我们班高一年级的一名学生总是在课下爱欺负我班的孩子,给他班主任反映,他总是自己先哭閙,问题没法解决,过后又时不时的在课下来我班找事,我就暗暗瞅准机会,把他叫到我的办公室,他一来又故技重演。我看他耍赖皮,就不理他,堵住门口扭头批改作业。他就一会哭一会閙,好大一会儿后,他低着头不吭声,我问他为啥哭。他看看我又低下了头,最后我正面和他谈谈。从那以后不去我班找事了。

二、如何看待上海踩猫事件后小猫死亡地点被摆满鲜花?

三番五次修改不过,我把所有可能涉及所谓人身攻击的部分都改了,还不给过,咋了,知乎审核也被我内涵到了?差不多得了


笑了,有人说我转移话题

笑了,被建议修改了

笑了,行行行,我不骂人了,他们都是小可爱,都是天上掉下来的大好人好吧?我删帖算了吧?不然我怕评论区活佛太多,容易被佛家盯上


另付 @刘刀刀 评论链接,这位答主说的很详细,那些说这人心理变态的可以消停消停了,估计这事儿摊你们头上你们可能得去找那些喂猫的麻烦了吧?

https://www.zhihu.com/answer/1956908749


再更新一波

b站看了个评论,说得很好。

某些“活佛”你真得离他远点,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你体温一高,可能就会在对方体内引发连锁反应并凝结出一颗舍利子


更新一波,我的惯例,先挂人,再说事。

首先,这个题目有更改,原题目就是有人在他家门口放花,这个毫无疑问会涉及隐私和住宅安宁权问题的。

但是又有人说这是在楼门口放的,不是家门口,那就不涉及住宅安宁权,但是可能会被业主投诉被保安赶出来。

其次,人肉他人,是肯定,绝对明确的违法行为

人肉违法!!!违法!!!违法!!

别再说人肉不违法了。

而且,我们在儿讨论的是那些人肉辱骂他送花的这个行为,而不是这个男的这个行为如何,不要再给我说这男的了行吗?

这男的道德低下,那也是道德问题,你们在网上辱骂他人肉他是法律问题,孰轻孰重自己掂量。

有人说我没有同理心,呵呵,我自己也有养猫,但是我能分得清轻重。

最后,记住一个道理,你不能用一种不义行为去回敬另一种不义行为,也不要指望你能通过不义行为获得正义结果,现实世界,负负不得正。


首先

这个男的并没有侵害谁的权利

但是,这些去他家门口送花,在网上辱骂的人,确实实实在在的侵犯了他的权利。

记住一点,永远把人权放在第一,猫狗是没有人权的

你可以站在道德上谴责他

但是你不能站在法律底线外去伤害他

因为人肉犯法!

因为侵害他的住宅安宁权也是犯法!!

最后,国内的动保组织,除了官方的,和一小部分以外,剩下的,不应该叫动保,而应该叫“宠保”,或者说叫宠物圣教暴徒,这些人,我不想多说啥,因为知乎不通过我的修改。

啥?你说我骂人?

呵,等啥时候折耳猫不卖了,茶杯犬消失了,再来和我对线。

三、上海 39 周孕妇患乙流被拒诊,如何解读这一事件?

以下内容摘自百度

乙型流感,是由乙(B)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其特点是起病急骤,畏寒、发热,体温在数小时至24小时内升达高峰,39-40℃甚至更高。伴头痛,全身酸痛,乏力,食欲减退。呼吸道症状较轻,咽干喉痛,干咳,可有腹泻。颜面潮红,眼结膜外眦充血,咽部充血,软腭上有滤泡。可用金刚烷胺为M2离子阻断剂等药物治疗,也可用中药治疗。2012年1月18日至26日9天内,香港特区卫生防护中心录得5宗新增流感呈报个案,其中3人死亡、2人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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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流感看起来挺严重的,不太懂,有专业人士可以帮我科普一下~感谢!

这个事要看从哪方面来看。

首先要看医院是否有能力应对这项疾病,产妇即将分娩,这其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医院没有能力应对,那么要求转院本身也是考虑产妇及胎儿的健康,这个说那个也就无可厚非,只要医院配快速转入可以应对的医院,并做好应急措施,我觉得医院就没有责任。

如果医院有能力应对却要求转院,那真的就是医院自己没事找事了。

四、上海官方回应网红「卖崽青蛙」被城管拦截,你对该事件都有哪些看法?

最近一段网红青蛙街头营业,遭执法人员严厉制止的视频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的。先说结论吧:有些人非要对市井小民安上高大上的违法理由的话,你总得找个合适的吧,如果理由太牵强了又何以服众?

若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在大热天的套着这么厚的青蛙服在街上售卖?都是为了生活,可能白天上完班,晚上出去卖青蛙,因为这三年疫情压力大,房贷,车贷,还有一家老小,谁不想陪着老婆孩子吃吃饭?散散步,这种生活我天天都想,可是实力不允许,说实话,穿着青蛙服真的很热,每次穿1到2个小时,浑身都湿透了,没办法,可也得咬着牙干 。

每次穿梭在大街上看到这打扮搞笑的青蛙人,无疑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令我想不通的是怎么它就不合法律了?影响谁了?我们这里有个卖的时候,就觉得很好,能让人开心,行人没有不便,他也不乱丢垃圾,环境也没影响,说他违法还不如直接说要多少钱,才能让他卖来的实际!而那些广场舞,街头网络直播,占道经营这般严重扰民的行为怎么又能一直存在。一直合法,其中的缘由可想而知,而此次网红青蛙街头营业遭执法人员严厉制止的事件闹的这么大,可见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网红青蛙街头营业一没占道经营,二没强买强卖,三没污染环境,执法者应该好好反省反省,应该做好表率,多一点人性,多一点爱与人间烟火气!··

注:视频转自网上,若侵权联系删除

五、日军攻占上海,一个英国的孩子与父母走失,被日军俘获?

太阳帝国《太阳帝国》改编自同名小说,原著作者J·G·Ballard出生在30年代的上海,是当时英国驻上海的一名外交官之子,上海沦陷时,他与父母一起被日本人关进了集中营,直到抗战结束后,1946年才回到了英国。后来,他以自己童年时的亲身经历写成了这部小说。不过有趣的是他本人是以创作科幻小说而著称的……

六、六七十年代,上海好多孩子被运到河南是怎么回事?

应该是5-60年代,上海很多困难人家,或者孤儿...应国家号召,产粮区进行认养。

七、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被指有精神疾病,居委会称「需诊断确认」,事件后续情况如何?

有法理有道理,确实年龄不是违法的阻却事由,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老年人更不能“倚老卖老”。

从视频记录看,老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从新闻报道看,本事件中,老人的行为造成车主的财产损失已超过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监禁仍应进监狱,但75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且无论当事人年纪多大,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就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同时,如果老人不具备行为能力,那么其子女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或者部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问题又来了,精神病人的判定不是凭个人主观臆断,应该是申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认定。

若案子到了法院,老人败诉后,只要老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她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她自己的,那他死后可以以其遗产来偿还车主的损失7千块钱。

如果查到老人名下无任何财产的话,即便老人败诉,但如果实在没钱,没有赔偿能力,谁也没有办法。包括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上海地铁乘客被屏蔽门夹住后身亡,有关部门已介入,事件原因是什么?车站是否需要担责?

今天上午上班的路上看到新闻,为死者惋惜的同时,作为从业者的我们都十分关切地进行了讨论。基于目前流出的监控录像及了解到的信息,尝试跟大家一同探讨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谁该为悲剧负责?有没有方式能避免悲剧?

特别声明: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到底发生了什么?直接致死的原因是?

事情被大家所知晓是在1月24日,实际发生是在1月22日,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一名老年女乘客在上海地铁15号祁安路地铁站下车时被站台门夹住,车站工作人员激活紧急关闭按钮截停列车,并拨打120送医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略讽刺的是,事发的第二天就是这条号称“国内全自动驾驶等级最高的轨道交通线路”开通一周年的日子。

我们先从时间线上尝试还原事件的经过:

1. 乘客下车时被屏蔽门夹住(屏蔽门就是站台的玻璃门,监控无法看清楚车门的状态,从后续的一系列情况推测,乘客的衣服很可能被车门夹住);

2. 车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处置,尝试把乘客拉出来;

3. 此时因为该屏蔽门处于未完全关闭状态(通过屏蔽门上方的门头灯是闪烁状态判断),列车在自动信号状态下无法动车;

4. 工作人员发现无法将乘客拉出,选择尝试用屏蔽门钥匙“切除”屏蔽门,也就是将屏蔽门打到“隔离/手动”;

所谓的“切除”就是将该屏蔽门的状态从信号的安全回路独立开来,自动信号系统不再检测该屏蔽门的状态,安全回路强制接通,此时屏蔽门门头灯变为常亮;

录像显示工作人员正在拿钥匙尝试操作该屏蔽门

5. 由于该线路是自动驾驶线路,当该屏蔽门被切除隔离后,列车收到安全回路信号后,自动动车(该条是根据视频前后推论得出);

6. 工作人员发现列车动车后,立马奔跑过去按压列车“紧急停车按钮”;

看到列车动车后,工作人员立刻过去按压紧急停车按钮,可惜为时已晚

7. 在过程中间,因为列车已启动并行驶,被夹住的乘客受到列车的外力拖拽伤害(很可能衣物也被车门夹住),屏蔽门同时受到外力而被打开;

8. 后续车站拨打120将该乘客送医,最终该乘客抢救无效死亡。

所以,该乘客直接致死原因不是掉入轨道,事实上甚至都没有机会掉入轨道,而是因为列车动车之后,人还夹在屏蔽门和车门中间而被“列车拖拽”致死。

二、谁该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地铁设备?工作人员?还是乘客本人?

整个过程我们看到车站人员是积极在做应急处置和施救工作,所以主观上能看出他的救人心切,但客观的操作上是否规范?是否要为此承担责任?到底谁该为此担责?

作为个人,我不敢妄下结论,但有3个疑点:

1.关于设备,屏蔽门夹住的是乘客的身体,如此大的“障碍物”为什么没有检测到?为什么没能自动弹开?自动驾驶在屏蔽门方面的安全保障机制是否启动?

2.关于车站站台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去按压“紧急停车按钮”而是尝试将屏蔽门“切除(亦称打隔离)”?

站台的紧急停车按钮,虽然带锁,但无需开锁也可以按压

3.车站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清楚站台发生的事情?是否在控制室内采取了紧急措施?

除此之外,我想说的是,分析乘客本人的责任并没有特别大的意义,乘客本身没有特别明显的过错或恶意举动,其次作为大运量的旅客运输系统,到了21世纪20年代,就应该导向绝对安全,无论是被动安全和主动安全,除非乘客是刻意的自杀性行为,不然都应该通过设备和人治来杜绝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作为工作人员正确的操作应该是怎样?

地铁内部培训,站台屏蔽门车门夹人处置有句口诀就是“一按二呼三汇报”(今天上午讨论的时候,领导说这个口诀是他的原创)。

别看这种口诀只有寥寥数字,关键时刻就是用来救命的,救乘客的命,也是救工作人员自己的命,因为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是很难冷静理性思考的,靠的就是最原始的念头和肌肉记忆。

一按就是按压“紧急停车按钮”,人命关天的时刻,地铁司机的视线可能受影响,对讲机可能信号不好,只有这个按钮才是避免列车启动的保证;

二呼就是呼叫司机不要动车;此次事件的列车是自动驾驶,没有配置司机,那就无需这一步;但坦率地说,如果是有司机的线路,这件事大概率就不会发生。

三汇报就是向“车站控制室”汇报,车站控制室的值班员立即在车站控制IBP盘上按压“紧急停车按钮”扣车,实现双保险。

车站控制室的中央控制盘上也有紧急停车按钮

四、作为乘客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自救?平时应该如何注意安全?

首先,最该“反省和自救”的应该是地铁公司(这里没有针对具体的地铁公司),关键时刻救命的“防夹功能”如何确保不失灵?无人驾驶线路的安全设计逻辑是否要比传统线路更保守和严苛?关键时刻人员应急处置如何才能不出“原则性错误”?

其次,此次事件的当事乘客我能想象当时她本人肯定是十分无助和绝望,我们做过统计,在车站发生乘客受伤高发人群就是上了年纪的女乘客,她们大多力气小,动作较缓慢还经常携带很多行李,也许正是因此导致的赶不及下车而被夹。

换做是个年轻人,靠自己蛮力是有机会挣脱的,当然如果遇到衣物被夹,蛮力未必有用,应该果断地“脱衣保命”或“弃物保命”。

但最重要的还是希望大家(虽然大家可能会觉得是废话):灯闪铃响时,不要抢上抢下。宁可错过一趟车,不要错过这一生!

再者,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科普并呼吁一下,地铁所有的“紧停按钮”,包括站台的列车紧停按钮、扶梯的紧急停止按钮、列车的紧急制动装置等,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是工作人员才有权利去按压,我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本着救人的出发点,是可以第一时间、见义勇为地去按压救人的。当然如果是因为担心被罚而没有采取行动,也无需有任何道德负担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除此之外,想科普并呼吁一下,地铁车站内的“紧停按钮”(站台的列车紧停按钮、扶梯的紧急停止按钮等),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是工作人员才有权利去按压,我们作为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比如扶梯有人摔倒、人员跌落轨道)、本着救人的出发点,也是可以见义勇为地去按压救人的。当然,即使你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无需有道德负担更无需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如果无法判断情况是否紧急或者不涉及人身安全请勿触碰。】

最后,每一个事故的发生、每一个生命的逝去对我们都应该是有警示意义的。

希望官方做好家属的慰问和善后工作,也尽快调查清楚原因。是设备的问题该整条线排查的就立马排查整治;是人员技能培训问题的就要痛定思痛,该加强培训的就果断回炉重造,该考试的就严格把关,不合格的设备和人都坚决不能“带病上岗”。

希望我们所有人能在事件中认识到其实危险和事故离我们很近,安全意识不可或缺,要更加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愿逝者安息!

九、现代媒体对重庆幼儿园、上海砍杀孩子等恶性社会事件的传播和报道过程中,有什么应该注意的地方?

首先感谢提问者,当很多人沉湎于新闻娱乐化的狂欢中,这个问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视角——从大众传播和媒介伦理道德的角度,我们如何平衡“传递真相”与“社会信任体系”之间的关系。

其次,先回答问题:对社会恶性事件高频密集的报道,甚至以各种音频、视频等技术手段对事件现场的真实还原,会滋生某些社会不良心态,导致一些有着犯罪倾向的人去模仿犯罪。

而对于恶性事件中受害人的集中式议论——参见被害的女留学生,也真真实实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二次伤害。

无论是公交炸弹起火事件,还是砍杀幼儿事件,爆发性的报道,都会让受害人群处在一定程度的高危境地。

现实是,除却党媒,其他媒体为了抢占头条和流量,选择牺牲职业操守的占大多数。

最后,在互联网时代,媒介议程设置还可行吗?

我认为依然可行。

1、背景

中国的媒体,被戏称为“喉舌”和“宣传口”,上世纪90年代之前,媒介的权力被牢牢掌控在中央手里,那个时候的媒体是国有的,口径一致且思虑慎重是特点。

随着媒介审批权的相对下放,中国传媒领域开始出现“乱”的现象,“小道消息”“花边新闻”成为国民在很长时间里的新闻娱乐。

到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给每一个用户赋权,人人皆是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接受者,这种三位一体的身份,让一部分更加敏感、机灵、有商业头脑的人,创造了we media,自媒体。

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的门槛被降低,人们不再受到传统的“精英-大众”模式的制约,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相信的信息和观点,这似乎导致议程设置对大众舆论不再具有“暗示性”和引导作用。

但是,从互联网发家的媒体,早已过了不成熟的野蛮生长时期,在优胜劣汰中逐渐“寡头化”,所谓的KOL出现了,核心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我们在网上,是一个群落,一个群落,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人,他传播的东西和观点,往往能影响数百万人的第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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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行的原因和必要性:

互联网在任何一个领域、维度都是扁平化的吗?

不是每个人,在面对海量信息的时候,都能够甄别信息的真伪,海量信息带来的信息爆炸,需要我们花费高额的成本去筛选和判断。

所以现在的局面是:依然是少数报道者,向大多数“吃瓜群众”传递消息,吃瓜群众依托网络社区集中讨论,让事件快速发酵。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少量的有组织的报道者,却不再具有精英意识和能力。

那么也就是说,如今的时代,每个人,只要他从互联网上接受信息,就必然面对这种“高成本的复杂环境”,然而我们的媒体却没有进化出能够帮助普通民众筛选、净化信息来源和信息真实性的功能。

太多的媒体都是通过“转发+评论”的方式吸引眼球和流量。

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是两回事。

对恶性事件的新闻报道,是让民众获知真相,哪年哪月在哪里谁干了什么,结果怎样。

对恶性事件的新闻评论,应当谨慎再谨慎,应当考虑民众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此类报道的“密集“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新媒体和自媒体传播完成的。然而,他们却是难以受到约束和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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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

信息发布在传统媒体上,和发布在互联网媒体平台上,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电视依然是最具权威性、最体现公权力、传播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大众传播媒介之一。

我们戏称《新闻联播》报喜不报忧,事实上,各大电视台的新闻主播播报都有一个特点:

表情淡薄,声音平稳,新闻稿内容不带情绪。

尤其是“忧”的新闻,一定是经过层层审核才能发布的。

电视媒体,是单向传播,我们无法及时地与同在看电视的人进行交流,因此舆论发酵的时间比较长,大家只有走到街头去,才能进行讨论和传播。

但是现在,我们更习惯在网上获取信息,而网上的信息是没有经过统一筛选的,并且我们可以一边看,一边和大家讨论,评论转发也只需要动动手指头,这大大压缩了舆论发酵的时间,导致主流媒体的反应出现迟滞,最后可能舆情发酵到不可控的地步,出现连续性的恶性事件,或出现舆论干涉司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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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现状有两大特色。其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官办媒体与民办媒体、专业媒体与自媒体正前所未有的大融合,各种利益纵横交错,相互关系剧烈变动,媒体现状异常复杂,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曾遇到的情况。其二,就舆论监督与依法审判的关系,我国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没有法律可以直接调整,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更没有社会共识。

  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主要根源。首先是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思维。……

  我国问题的另一个根源是对舆论的管控是单一的政治标准与政治手段,而缺少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制度安排。调控的具体途径是宣传管理部门向媒体下达指令(大多是口头指令),如某某案件“不报道”、“不评论”、“不炒作”等。但这种方法存在固有的缺陷:不能有效渗透到民办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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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网民对某个事件的第一反应和判断,一方面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意见领袖也就是类似知乎大V这样的角色的影响。

对于媒体组织,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规范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文化教育,对感官冲击更强烈的图片、音视频的传播形式加以克制和限制,梳理传播规范,建立行业公约。

对于个人,应当普及新闻知识和媒介伦理的知识,这其实是互联网原住民该有的素质,对网络暴力和虚假新闻进行谴责和惩罚,提高他们利用社会事件宣泄负面情绪的成本。

我给不出你媒体到底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恶性事件,如何设置议程的方案,因为我了解的很肤浅,

但我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我们得到的信息,和得到信息的方式是否恰当,

这就是有益的。

(知乎的网页版,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