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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冲撞人群,导致6人受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判?

190 2023-12-26 16:38

一、司机驾车冲撞人群,导致6人受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判?

这个就复杂了…

先看司机开什么车:小汽车,公交车,货车,还是重型机械?

其次得看人群在哪里:是在人行道,斑马线,街边聚集地,还是违规站在公路上…?

另外还有司机的情况:是主观故意,报复社会,仇杀,磕药,严重疲劳,精神障碍,还是司机健康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控制驾驶?

还有,车辆是否为正常状态,是否处于失控?

综上所述,主要还是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被动失控…这个关键的点,

然而,这都会影响最后的评判…

如果,恶意冲撞等红绿灯的行人,多半会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人重伤死亡的最高死刑…轻伤三到十年…

所以,人生美好,切勿以身试法…

二、河北邯郸发生一起汽车冲撞人事件,已致 4 人死亡,肇事司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消息:

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滥用药,不会最终丢给精神问题吧??


看完视频过来的,触目惊心!不知道是不是报复社会,毕竟把车开到非机动车道太匪夷所思了!就算真的是非主观比如因驾驶技术不足导致的事故,也无法被原谅。更别说酒驾、毒驾了,让上帝原谅你吧!

确实如 @拾柒 大佬说的,毫无减速。

像这种闹市区撞人事件不在少数了,像之前的杭州闹市区撞人;奔驰高跟鞋女司机撞人;大连报复社会撞人等发生的太多多了,只能说守护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不要把生命交给别人。也别指望相信任何所谓高科技配置,AEB、驾驶辅助,失控司机面前,只会死的更快。

三、大连宝马冲撞人群致 5 死,司机二审获死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结果?

当日受害群众的惨状时隔一年依然历历在目,受害者被撞飞后,在空中翻腾,落地之后奄奄一息。其中4人横尸当场,有人甚至被撞飞十余米远,肢体断离,内脏破裂,散落四方,恍如一场人间炼狱。

视频-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致5死8伤案

这一场导致5死8伤的惨剧起因居然是因为刘东无法接受投资失败,故意报复社会,不禁让见证者对刘东痛恨到咬牙切齿。

如果有得选择,受害者亲属恨不得将它千刀万剐,生吞活剥,让蝇蛆腐蚀其肉,让野狗啃噬其骨,天打雷劈,戳骨扬灰,使其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方能泄心头愤恨。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让刘东早下地狱。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二审宣判,被告人刘东维持死刑原判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刘东被判死刑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依法作出判决。部分大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总台记者 黄璐 王冠)来源:环球网综合辽宁高院

四、广州宝马冲撞人群致5死13伤,疑似报复社会,司机已被控制,具体情况如何?司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车主冲向人群,下车后撒钱的行为,这个事件定性为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可能性不太大。

2、现在看来,大概率是一个刑事案件。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我们可以看下刑法对以上几项罪名的规定: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容易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很明显车主并非针对特定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而是不特定的对象。

5、那么涉及得罪名可能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项。具体罪名的确定可能需要看事件的进一步侦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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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怎么看呢?

五、刚拿到驾照,新手司机,能推荐一些教学,测评视频UP主吗?

B站的话我就看过备胎说车和阿喵汽车,算是两个比较火的用车养车型up了,很久没看不知道现在视频质量怎么样,新手可以看一下还都是干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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