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看待公交司机停车逼迫乘客让座?
近日,在陕西西安,一位老太太抱着孩子上公交车,司机梁师傅用广播和喊话提醒乘客让座,全车迟迟不见有人行动,梁师傅索性将车停下。大概过了5分钟,一位中年男乘客站起身,给这位老人让了座,梁师傅才重新启动车子。事后,梁师傅的行为引发争议。 争议声中,多是对公交车司机是否有权深度介入其中并停驶的行为进行讨论,并不涉及该不该让座的问题。但是,一篇媒体评论却将让座视为乘客的合同义务。由于履行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义务,这相当于变成了乘客的法律义务。 “公交司机到站开门,就意味着向乘客发出要约,乘客有权利选择是否成立运输合同。而只要乘客上车就意味着他作出了某种承诺。”这种承诺就包括了“礼让爱心座”的义务。评论的角度颇为新颖,结合了民法和合同法相关理论,结论看起来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这个结论却有着非常严重的问题。 对于公交车与乘客间的合同关系,其实非常简单:安全及时地将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公交车上的道德,是公共场所的道德内容,公交公司有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提示和倡导,但却不应当成为道德裁判员。公交司机停车逼迫乘客让座,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却违反了更基本的道德:职业道德和职业操作规范。同时,还忽视了乘客与公交公司的合同义务。 在公交车上,对于该不该让座的判断,应当模糊一点,更具善意一点。不要用自以为是的眼光看待没有让座的人,过于精准具体的指向,往往会对道德产生更大的伤害。 道德领域的事,提示到就好,频频按提示音,甚至直接停车“逼让”,都是一种充当道德法官的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道德问题,反而会增添他人戾气。许多公交车上的冲突,都可见频频按提示音在前、冲突在后。司机过后表功“我一直按提示音却没人让座”,但事实上,如果不频频按提示音,人们并不会这么敏感。 对座位的需求,不妨对他人多点宽容心,多点模糊善意。否则的话,公交车还真没法开了。
二、司机岗位培训有哪些?
司机职责
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认真钻研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2.
司机交通行为规范
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
、司机在汽车队队长领导下任务,是本车第一责任人.
2、驾驶员必须从命汽车队队长指挥,从命调度的安插,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3、遵守交通律例,从命交警指挥,严格遵守交通律例,禁止酒后开车.
4、必须严格执行平安操纵法则,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得机械原理、机关、性能、会操纵、会维修调养、会排除毛病.
5、行车时必须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允许随意带人出车,对途经道路的交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卸料场地情况庞杂,须下车查明情况再进行;
三、大家怎么看待公交司机这个岗位?
公交司机,一个很低调的职业,社会地位不高,之前受人关注也不多,社会评价有好有坏,跟大多数平凡的岗位差不多,只是普普通通的劳动者,入门也不难,只需要有对应的驾照以及驾驶技术,对学历没有什么具体要求。跟大多数人一样,原来对公交司机几乎没有关注,坐公交车就是上车下车,感觉公交司机就是开车的,到站停车,开车技术好,安全驾驶,也就这些了,大部分人的想法是差不多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公交司机,首先要保证安全,即乘客的安全与行车安全,听起来很简单的一句话,做起来却是很难的,机动车是越来越多,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也是参差不齐,再加之各种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混杂,导致路况特别的复杂,加上生活节凑是越来越快,大家都很赶时间,或者因为各种压力,导致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使得路上斗气车变多了,经常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公交车作为大型客车,起步慢,加速慢,性能很难与小型车想比,加之车身较长,宽度也大,无论拐弯与并线,都需要很大的角度,因为,希望大家开车时,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可以让一下公交车。或许有人说,公交车司机经常别我们,抢道,凭什么让他们啊。或许公交司机也有责任,但是,如果大家都谦让一下,既保证了安全,又节省了时间,岂不是两全其美。 各行各业,各种工作,都是不容易的,公交司机尤甚,因为他们要保证整车乘客的安全,即使自己受委屈了,也不在意,因为乘客的安全,高于自己的委屈。有理让无理,是公交司机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希望大家理解他们,支持他们,同理,他们也应该全心全意的为乘客服务,大家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四、怎样看待贵州公交司机恶意报复?
对报复社会要零容忍,对于这种人不能有半点同情
你同情了他,就会让其他有这种想法的人产生“只要我多杀点人,社会就会恐惧,就会帮我解决问题,虽然我死了,但我家人可以得到好处”的想法,然后纷纷效仿
就应该把他骨灰扔粪坑里,让他的名声彻底臭掉,这样才能震慑让想要效仿的人
平民和强拆者的矛盾是佃农和地主的矛盾,但这种人不是佃农也不是年猪,而是老虎,老虎会无差别吃人,遇到佃农吃佃农,遇到地主吃地主,当然由于地主一般被保护得比较好,老虎吃不到,因此吃佃农的比较多,所以老虎必须先消灭掉
五、半挂司机如何看待小车?
半挂司机对于开小车的司机大部分还是相互尊重理解的,但也有一部分小车司机凭借自己车小速度快的优势任意穿插感到不满的。
六、如何看待公交车司机蓄意报复社会,坠湖事件。?
主要是可能周围只有湖,不然司机很可能直接开到海里
七、法治思维如何看待女司机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思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重要方法之一。然而,当涉及到女司机这个话题时,法治思维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文将探讨如何以法治思维的角度来看待女司机,并分析其中的利与弊。
女司机背后的社会变革
随着社会进步,女性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尊重。同时,女性的职场参与也越来越多。这种变革不仅体现在政治和经济层面,也渗透到了交通运输领域。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成为司机,不仅可以实现经济独立,还能够享受到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然而,女司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人持有对女性驾驶能力的怀疑态度。这种偏见和歧视不仅会对女司机的自信心和职业发展造成影响,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态度和公平性。
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一种基于法律、公正和客观的价值观。它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来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在处理女司机这个问题时,法治思维可以帮助我们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个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法治思维要求我们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定义,而不是个人主观的偏见。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女性可以担任司机职务,并且没有性别歧视的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尊重和支持女司机的权利和选择。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而非由个人观念主导。
其次,法治思维还要求我们从客观的角度来评估女司机的能力和专业性。无论是男性司机还是女性司机,他们都应该在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之后取得驾驶执照,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法治思维要求我们评价一个司机的能力应该以其专业素养和表现为主,而非受到性别的影响。
女司机的利与弊
从法治思维的角度来看,女司机的存在有其利与弊之处。
首先,女司机的增加可以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通过扩大女性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参与,可以打破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这不仅对女性个体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平等。
其次,女司机的到来给传统的交通运输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女性的驾驶风格和服务方式可能与男性不同,这种多样性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并促进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同时,女司机的参与也为交通行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然而,女司机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由于女性的生理差异和家庭职责的影响,一些女司机可能会面临在特定时间和环境下的不便和困扰。这需要社会和相关部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女司机能够充分发挥其驾驶才能。
结论
无论是男性司机还是女性司机,他们都应该受到法律和法治思维的保护和尊重。法治思维要求我们从法律、公正和客观的角度来看待女司机这个问题,并以平等和公正的原则进行判断和评估。女性驾驶员的增加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同时也为交通运输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该以公正、客观和法律为依据,为女性司机创造一个公平和平等的职业环境。
八、公交司机前景如何?
相对普通工作而言,公交司机的收入还是可以的,但是也比较累特别是泡比较长线路的,始终要高度注意力集中工作机械枯燥,如果有相等收入的别的工作就建议不要选这个
九、公交司机如何导航?
借助高德地图、腾讯地图导航。
公交司机是依据定线行驶,不会走陌生线路。一般不会使用导航系统。
作为一名公交司机,应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以确保领导和同志们乘车安全为己任,在驾驶中保持高度集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规则,做到万无一失。稍有空闲,便潜心学习各种交通法规,做到遵章安全行车。经常阅查交通图册,将各种交通路线熟记在心,行车中少走弯路,少走坏路,节时省油。在车辆维修和保养中,当好“医生”和“美容师”的双重角色,对车辆勤检修、勤保养、勤清洗,熟练把握各种车辆技术性能,有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十、如何看待贵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系公交车司机蓄意报复社会引发?
谢邀,知乎小透明的小宇宙要爆发啦~我没想到我之前的两篇答案会有那么多人看,已经有一万多阅读量了,还有六十多个赞,甚至还多了一些关注,还有很多邀请,既然有那么多人看,我以后就不做小透明了,以后就做个心理学知乎答主吧,谢谢大家支持嗷,敲开心(*^▽^*)
12日贵州安顺大巴车坠湖事件通报:系司机因对拆迁不满蓄意报复社会。得知这个结果,我没有感觉特别的意外,而且也正好符合我之前对这件事的分析:我个人观点不排除司机是故意所为,这也是网友们主流的观点。我也看了下面的许多答案,大部分都涉及到拆迁、社会公平、弱势群体、心理、善恶等方面,别的方面我不太懂,心理学方面我还是略知一二的,我就再给大家补充一些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供大家思考,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也就当一关于反社会行为的科普文吧。
看到这个结果,我当时就想到了这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以及冲动行为。
反社会行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心理不健康
一、什么是反社会行为?
百度百科这样说: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ur)指的是一种故意或非故意、不顾他人观感,而且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无法增进公众福祉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和并不触犯法律但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此类行为的特征是攻击他人。因此世界各国都在民事和刑事上修订反制反社会行为的条文。
二、反社会行为的重点类型
按照有关学者吕鹏(2020)的观点,反社会行为的重点类型可分为:(一)个体恐怖犯罪(二)个体社会疏离(三)个体自我毁伤(四)越轨失范行为(五)暴力欺凌欺压(六)群体恐怖主义(七)社会冷漠戾气(八)严重刑事犯罪(九)公共安全事件(十)群体突发事件(十一)网络舆情事件
这次就属于个体恐怖犯罪。
个体恐怖犯罪(Individual Terrorism)是反社会行为的最新形式。“个体恐怖犯罪”已经成为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出于私愤。个体恐怖犯罪日益频发,成为迫切的公共安全问题,学校、医院、体育馆、海洋馆、科技馆、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成为重灾区。这种故意伤害行为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情境,大到杀人放火、虐待老人儿童流浪汉,小到恶意毁坏他人财物、制造网络病毒、网络谩骂等。蓄意而为的反社会行为削弱社会道德秩序基础、制造混乱与恐惧、引发社会不信任,最终威胁社会稳定与发展。个体恐怖主义与传统恐怖主义不同,犯罪主体是单一的,行为结果是恐怖的。没有组织性,但是造成的社会冲击与恐怖气氛不亚于甚至超过传统的有组织恐怖主义。
三、反社会行为测量与预测
很显然,司机的行为就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反社会行为可以预防吗?答案是很难很难,先不说反社会行为的预测,就连反社会行为的测量都很难,而且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不多,这也可以作为以后一个不错的研究方向。另外,如果这件事是因为司机患有心理疾病或者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导致的,那事件的性质就是另一种了,那就是心理问题来背锅。但事实上并不是,这点我非常赞同知乎大V山羊月的答案:张某刚平时的性格,很可能根本没有心理不健康的显著特征。所以,即使在当天早上八点对张进行心理测量,那时他还没有去看公房拆迁,心理测量的结果大概率是正常的,最多也就在抑郁、焦虑等维度上比平时偏高,这也能说明反社会行为的难预测。
关于个体恐怖犯罪的预测
个体恐怖主义的犯罪条件与机制成因复杂,大致可以从四方面进行预测:(1)心理剥夺感。长时期负面情绪积累产生反社会反政府倾向;(2)责任归因外置。将不平衡,不公平结果归因为阶层固化,社会溃烂与政府腐败等外部原因;(3)心态失衡长期得不到缓解。生活,感情方面的困难得不到解决,加上偏颇归因,导致对社会不满情绪积累,最终暴力报复社会;(4)犯罪对象脆弱性。个体恐怖袭击对象多为随机化的平民,这是因为平民安全防御脆弱,更容易成功且随机性放大恐怖感。基于心理剥夺感与犯罪对象的脆弱性,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对个体恐怖犯罪进行预测。
确实,司机的状况还是比较符合这些预测的。但是目前的反社会行为预测研究不足。预测研究是基于反社会行为原理、原因与机制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由于反社会行为的基础性研究尚不牢固,反社会行为预测研究尚不成熟。
四、反社会行为产生因素
一般认为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因素有:①现代社会生活的高度复杂性。由于这种复杂性,人们很容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②无知、失误、误解、信息不通、他人煽动、他人胁迫、粗心、偶然事故或处于不得已情况下,这些也是引起反社会行为的因素。关于反社会行为的形成机制,目前尚无一致观点。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生来就有反社会倾向,只是受着自我和超我的压抑和束缚而已。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反社会行为是模仿来的,父母冷若冰霜,孩子待人也难得热情。对条件反射形成中的失误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发现,如:道德感培养不够,反社会行为就难以得到控制;习得的行为规范与社会的规范相反时,自然会产生反社会行为;对不正当行为的惩罚,如时机把握不当或只讲惩罚不讲清道理,都会引起反社会行为。自卑感会产生越轨行为,而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反对又会强化自卑感,引起更强烈的反社会行为。人格失调也会产生反社会行为。此外,自制力薄弱,生活窘迫等也都是反社会行为习惯形成的根源。
弱势群体因社会支持不足,个人受挫而悲观失望,并极端化为对社会的仇视和对抗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些原因导致一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心理上失衡,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把在经济领域中因利益冲突而生的“仇富”心理,以及针对明确对象的报复行为,已经延伸到在婚姻、家庭、日常交往中的琐碎纠纷郁积起来形成对整个社会和无辜他人的仇恨,并将仇恨转化为以残忍手段向无明确对象的群体(只要是易于攻击)实施报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
五、反社会行为者主要心理特征
一般来说,反社会行为主要是在个体与环境消极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也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常表现反社会行为的人通常具有的主要心理特征:(1)自我中心和利己主义,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2)具有违反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观念。(3)缺少爱、同情、友谊等道德情感,具有自卑、冷酷、自私等心理特点。(4)意志力薄弱,自制力差。儿童也可能出现反社会行为,是属于问题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做违反社会规范的事;反抗父母和教师;逃学、伤害他人;有偷窃、说谎等不道德行为;在这些不良行为出现后,缺乏羞耻和内疚感。对于有反社会行为的儿童,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请专家咨询,寻求有效的途径矫正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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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反社会行为新闻报道及模仿的阻断
反社会行为的新闻,近些年在报纸上所占的的版面越来越多,人们也愈来愈关注这类报道。但是不恰当的报道方式导致一些有犯罪心理的潜在人群走入歧途,如何让这类报道在告诉受众信息的同时,警示受众,引导那些有犯罪心理的潜在人群。
报复社会型行为模仿性产生的机理
(一)个体天生具有学习性与模仿性
美国犯罪学者萨瑟兰曾经指出:“遗传不可能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因为人类的所有行为模式只有在一定文化环境中才能理解其意义。所有的行为都是从周围的文化中吸收而来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习得获得的行为,所谓的正常的守法行为也是如此。”人的反社会行为天生也具有模仿性质,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环境刺激与变化可以诱导人性中对反社会思维的激发,从而引起反社会行为的产生;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模仿和效仿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也是重要的学习途径之一。单从学习行为产生的角度来分析反社会行为产生模仿性的原因,会显得单薄无力,因为那些模仿性行为之所以产生,同样有其他因素参与其中。实践表明,报复社会型行为的当事者多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具有人格或心理障碍的人多半处事悲观、性情压抑,长期的心理积压一旦被触发,极易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近年来社会中发生的几十起极端暴力案件,其本身都具有突发性强、侵害对象不确定、出于报复或制造社会影响的动机、损害巨大、影响恶劣等特点,而且该类行为对相同群体具有示范或学习的效应。“对某一具体个人而言,
他并非对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反应都怀有兴趣而加以观察,相反,他只注意与他自己相关的社会角色成功的行为方式,从中学习并提高自己的活动效果以获得自己的各种益处或满足自己的需要。”
因此,犯罪模仿多呈现出一定的阶层性。具有相同性格或者相似境遇的人往往会受到同一种情境的触动,从而产生具有模仿性质的行为。随着我国当前社会阶层的分化,利益格局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社会利益结构更加不同步与不均衡,
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各阶层、各类人的冲突加剧,极易使一些社会底层人员因生活的不如意产生反社会模仿心理。
(二)网络媒体不当报道与渲染
在影响巨大的社会事件发生后,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在信息的迅速传播、事件的全面报道和公众舆论导向的形成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人们往往期待得到第一手的信息,新媒体的产生迎合了社会大众的需求。毋容置疑,新媒体传播的发展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各类需求,也起到了对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示警和预防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亦对当今社会产生了大量的“负面效应”。某些媒体在报道犯罪之时,经常依靠曲折的情节和暴力的色彩来吸引受众的眼球。对于此类犯罪的报道,比其他一般的新闻更加具有故事性、刺激性与娱乐性,同时由于记者的追踪查证,使得这些犯罪细节方面的报道过于详细完整。由此,新闻报道往往走向另一个极端,过于细节化和煽情的报道成为了犯罪分子学习作案的模板。在这些案件的报道之中,媒体是不太负责的,它们只完成了传播的职责,却忽视了对社会的责任。
(三)报复社会型行为成本低,易得手
报复社会型行为实施的成本较低,易得手。人是理性的动物,即使报复社会型犯罪人的心理状况不佳、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在实施行为之时他们依然可以理性判断得失与后果,或者说是天生的理性指导他们如何实施反社会行为。这些犯罪人往往选择那些防范意识不强、比较弱小的作案对象或者模仿发生过的案件来实施他们的犯罪行为。例如在飞机恐吓事件中行为人均是通过向机场拨打匿名电话 来威胁飞机迫降、在校园安全事件中犯罪人均选择手无寸铁的幼儿和年轻女教师进行侵害、在超市伤人案件中犯罪人多数用刀具捅伤毫无防范的顾客等等。犯罪人通过多种途径得到报复社会型行为的报道,那些报复社会的案例成为有使用价值的犯罪示范行为,变成他们学习的模板。一旦他们掌握了如何进行犯罪操作,他们就会以不同的频度实施同一类犯罪行为。犯罪示范行为越具有实用价值,也就越容易引起潜在犯罪人的学习与模仿。
(四)转型期社会分化使反社会心理获得某种认同
当今社会中的价值观念呈多元化发展,加之网络时代新媒体的普遍运用,在这种环境中一些反社会行为就会得到一些个体的社会认同。当社会群体中的某些个体在生活中受挫或遭受打击,他会参考处于类似处境中其他人的做法,从而减轻自己做决定带来的压力和痛苦。犯罪模仿理论的主要阐释者之一、社会学和犯罪学者塔尔德在其《模仿律》中说到了三种可能导致犯罪的模仿规则,即社会个体总是模仿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行为;模仿是下降的,即社会下层人士模仿上层人士,贫穷的模仿富有的,职位低的模仿职位高的;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模式相遇时,其中一种行为模式会取代另一种模式。
从社会认同心理的角度讲,2010 年发生的校园屠童案件就是典型的事例。南平惨案发生后,立即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各种不同的声音铺天盖地,充斥于媒体。有讨伐、谴责凶手的,有批评政府不力和社会不公的,其中也不乏对凶手表示同情和欣赏的……一夜之间,郑民生成了全国关注的焦点人物。一些自认为有类似遭遇的人从中得到启发,蠢蠢欲动,或者想发泄愤恨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或者是羡慕罪犯的名声,也将犯罪的目标投向更易得手的校园,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最弱小无辜的孩子。结果校园血案接连在全国各地上演。
一些后话
这是我关于反社会行为的一些科普,里面部分文献年代较早,后面我会慢慢更新补充。关于这件事,这次官方的反应还是不错的,关于网上的一些说法,官方通报中也都有提及。关于这起事故,我觉得关于事故本身的讨论点到即止,更多应当对事故进行反思,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以及对社会的引导,这不仅能够减少事件的模仿,更能够改善这个社会。
不要让事故仅仅是事故,而是要让事故成为一种教训。这起事故不仅仅能反映出个人的问题,也更能反映出社会的问题。最后,愿警钟长鸣。
我是心理学徒赵二狗,一身勇敢且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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