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轿车恶意别倒摩托车,致女骑手摔倒翻滚身体多处受伤,轿车司机许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两顿钣金包裹下,越懦弱的懦夫越乐于向比他更弱势的群体下手,正如东北那个宝马男不会开车去冲撞渣土车。
这种行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且历史悠久。还谋杀?想多了吧···去年4月份那个事你们这么快就忘了吗··· ···之所以屡屡发生这样的事,这么些年来舆论对摩托车的妖魔化功不可没。试问如果当时是一个骑自行车的大爷,他还会这样撞上去吗?所以他们可以在公开场合大谈如何用车门或者车身或者车尾或者远光灯···将摩托车驾驶员置之死地,且得意洋洋不受制裁。西安某医生也曾在互联网上讨论如何开车“合法”处刑摩托车。然后他们在虚拟世界这么说了,在现实世界也确实会这样干,从别车开始…
他们在“合法”谋杀你的时候,可能是嫌你钻车缝,可能是因为你跑的慢,也可能是看你跑太快,但根本是因为你两轮好欺负…他们认为,你摩托车就是应该让着汽车,不论对错。
而你的原罪就是:好欺负,且跟他们走同一条路。所以他们一直呼吁禁摩,当电动车跟他们走一条道上时,他们呼吁禁电。其实如果站在畜生的视角,直接禁人也许才是最彻底的。当你有意或无意的没有让着这些大爷们的时候,他就可能“合法”的诛杀你。当他这么做了后,只要不死人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有一部分保险公司买单了,一部分自己掏腰包了这些爷掏的起,谋杀未遂是不可能的充其量拘留几天。
在这个问题的评论里,有这样的:
看看,他们只是单纯的讨厌你而已。大谈道德、素质的是他们,想辙钻法律空子杀人的也是他们。而当他们付诸于行动后,只要你不死他可能仅仅付出行拘15天的代价而已,如果死了,他顶多吃7年牢饭。
道路如战场,所以我车服左臂上防水兜塞的卡片上是我的姓名、紧急联系人、血型…我不会让他们有机会超我,因为这样至少生死掌握在我自己手上。
所以请看看:与他们同行的你,还打算“骑帅不骑快”吗?
二、广州宝马冲撞人群致5死13伤,疑似报复社会,司机已被控制,具体情况如何?司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车主冲向人群,下车后撒钱的行为,这个事件定性为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可能性不太大。
2、现在看来,大概率是一个刑事案件。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我们可以看下刑法对以上几项罪名的规定: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容易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很明显车主并非针对特定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而是不特定的对象。
5、那么涉及得罪名可能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项。具体罪名的确定可能需要看事件的进一步侦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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