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2021特殊工种目录?
一、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8号建议的答复》
特殊工种目录仍按原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职工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三、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四、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
目前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家规定年龄为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吊车租赁合同范本?
吊车租赁协议(一)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 型 吨吊车,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三,租赁时间暂定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财务结算:1,计收费标准: 甲方包月租用 元/月,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 元(汽车吊即路途台班 个班)由甲方支付.
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协议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 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 天 元的预付款,以后每 天付一 次.
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协议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3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它: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方负责.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在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协议(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协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动延续生效.
3,工作台班单价 元/台班,闲置台班 元/台班.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协议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