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范秩序,防范风险,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乱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必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且助长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风险,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坚决遏制其盲目发展势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整治范围,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一)全面排查摸底。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排查,重点包括以“挖矿”业务为主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服务器、网络等支持的主体,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坚决关停取缔。 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一律坚决关停,并停止供电、供水服务,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产能,对违规建设运营的挖矿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监管执法。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不得将 electricity 等资源用于挖矿活动,网信、工信、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通过“翻墙”软件、境外服务器等手段进行挖矿的行为,以及以“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名义变相挖矿的项目,要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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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项目审批。 各地要加强对高耗能项目的能耗双控审查,严禁以任何名义立项、备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拟建、在建项目,要开展能耗和环境影响评估,不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挖矿行为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推动产业转型。 对关停的挖矿项目,要引导相关企业或个人转向国家鼓励的数字经济、绿色能源、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性和整治政策,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抵制虚拟货币投机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风险和绿色低碳发展攻坚战,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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