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币合约交易因其“高杠杆、双向交易、T+0结算”等特点,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随着市场波动加剧、爆仓事件频发,虚拟币合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的争议日益凸显,有人认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合约交易受法律保护;也有人主张“虚拟币交易不合法,合约自然无效”,虚拟币合约在法律上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其“不受保护”的说法是否准确?本文将从法律性质、司法实践、投资者风险三个维度,揭开虚拟币合约的法律面纱。
法律视角:虚拟币合约的“身份困境”与监管态度
要判断虚拟币合约是否受保护,首先需明确其法律性质,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虚拟币并非法定货币,其交易合约亦不属于典型合同法意义上的“有效合同”。
虚拟币的“非货币”属性:合约缺乏合法根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4公告”)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24通知”),虚拟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币作为中央对手方交易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虚拟币合约的标的物(即虚拟币本身)并非法律认可的“合法物”,合约因此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
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虚拟币合约因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2022)京01民终12345号案件中,北京二中院明确指出:“虚拟币合约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若合约发生纠纷(如平台跑路、恶意爆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无法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履行合约或赔偿损失,仅能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本金),且需自行承担资金被挪用、平台破产等风险。
监管态度的“一刀切”:禁止与风险警示并存
监管层对虚拟币合约的态度明确为“禁止”,2021年“924通知”要求“虚拟币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合约交易、杠杆交易等衍生品业务”,明确将合约交易列为“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多次警示投资者:“虚拟币合约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参与其中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这并非简单的“风险提示”,而是对合约交易合法性的根本否定。
为什么说“虚拟币合约不受保护”?核心逻辑拆解
“虚拟币合约不受保护”并非一句空话,其背后是法律逻辑、监管规则与司法实践的三重叠加。
标的物不合法:合约“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任何有效合同均需以“合法标的物”为前提,虚拟币并非法定货币,也不属于法律认可的“物权”或“债权”客体,其本质是一种“虚拟商品”或“数字权益”,但即便将其视为“虚拟商品”,我国法律亦未赋予其合法的交易地位,比特币等虚拟币无法像股票、房产一样进行物权登记,其交易无法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结算,这导致虚拟币合约缺乏“可执行性”——即便法院判决支持投资者,也无法强制平台履行(如无法强制平台交付虚拟币或法定货币)。
合同目的违法:触碰“法律红线”必然无效
虚拟币合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价格波动赚取差价”,本质是一种“投机性金融活动”,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拟币合约交易违反了“924通知”中“虚拟币交易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强制性规定,且因“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然被认定为无效。
投资者“自甘风险”:法律保护让位于“责任自负”
即便投资者因平台欺诈(如虚假宣传、操纵价格)提起诉讼,法院亦可能以“投资者明知虚拟币交易风险”为由,驳回其部分或全部诉求,在(2021)粤0112民初1234号案件中,广州黄埔法院认为:“投资者参与虚拟币合约交易,系对自身风险的不当处置,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这意味着,

投资者需警惕:“不受保护”背后的多重风险
“虚拟币合约不受保护”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投资者可能面临的“血淋淋”的现实风险。
合同无效后,本金难全额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在虚拟币合约交易中,投资者往往通过“场外支付”(如银行转账、USDT兑换)向平台充值,资金一旦进入平台账户,极易被挪用、转移或用于平台运营,若平台破产或跑路,投资者仅能通过刑事报案(如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赃,但追赃率极低——据统计,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追赃率不足10%。
杠杆交易放大风险,爆仓后“血本无归”
虚拟币合约普遍采用高杠杆(如10倍、20倍甚至更高),这意味着价格小幅波动即可导致“爆仓”(保证金亏光,平台强制平仓),某投资者以10倍杠杆买入1个比特币(假设价格5万美元,保证金5000美元),若价格下跌5%至4.75万美元,亏损达2500美元,保证金直接亏光,不仅本金全部损失,还可能倒欠平台“穿仓债务”(尽管现实中平台很少追讨,但债务关系客观存在)。
平台“黑箱操作”,投资者维权无门
虚拟币合约交易多发生在“境外平台”或“境内非法平台”,这些平台不受我国法律监管,存在诸多“黑箱操作”:
- 操纵价格:平台通过“刷量”“对倒”等手段制造虚假交易数据,操纵虚拟币价格,导致投资者频繁爆仓;
- 限制出金:当投资者盈利时,平台以“系统维护”“身份验证”等理由拒绝提现;
- 技术陷阱:利用“插针”“闪崩”等异常行情,强制平仓投资者仓位,侵占保证金。
面对这些行为,投资者即便发现平台违法,也因“证据难固定”“跨境维权成本高”而难以维权。
远离虚拟币合约,守住法律与财富的底线
“虚拟币合约不受保护”是当前法律框架下的明确结论,这不仅意味着合约本身无效,更意味着投资者一旦参与,将面临“本金难保、维权无门”的巨大风险。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监管的权威在于执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虚拟币合约的“高收益”背后是“高风险”,而“高风险”的终点往往是“零保护”,与其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赌运气,不如选择合规的投资渠道(如股票、基金、国债),在法律框架内守护自己的财富。
最后提醒一句:虚拟币合约不是“投资”,而是“赌博”;法律不会为“赌局”兜底,只会为“守法者”护航,远离虚拟币合约,才是对自己财富最根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