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用性原则
易用性通俗地讲就是指“好用”。是一项当你明确使用功能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的原则性问题,比如垃圾桶开口的设计既要考虑防水功能,又不能因此使垃圾投掷产生困难。
2.安全性原则
作为设置与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
3.系统性原则
卫生设施、休闲设施、便利性设施、健身设施等公共设施系统,他们之间及其内部均存在着自然匹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设计师可以概括为系统性原则。
4.审美性原则
公共设施产品设计时审美同样不可忽视,毕竟功能良好与造型美观并不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个设计合理且具美感的公共设施,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使用率,而且可以增进市民爱护公物的意识。
5.独特性原则
设计中“人”与“环境”的因素已经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予以考虑,这一点与公共设施设计的基本特点是一致的。表现在,设计者根据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地域环境、城市规划等因素的差异,对相同的设施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使其更好的与环境“场所”相融合。
6.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应贯彻到所有的公共性产品之中,包括在任何一件公共设施中,设计者都应具体、深入、细致的体察不同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使用者的行为差异与心理感受,而不仅仅是对行为障碍者、老年人、儿童或女性等特殊人群的关照。
7.合理性原则
公共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原则可基本表现为功能适度与材料合理两个方面。所谓功能适度主要是指:公共设施单体在满足自身的基本功能的同时,不宜诱使使用者赋予其它功能。
8.环保性原则
绿色设计即减少、再利用、再循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个领域都在呼吁绿色设计,公共设施作为城市规划服务于民众,环保原则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