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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补充招聘专业教师

220 2023-08-06 04:00

2011年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补充招聘专业教师

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和《201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常教人〔2010〕8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补充招聘优秀教师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计算机(信息管理):1人,应届毕业生,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软件方向优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动漫设计:1人,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限本科阶段为动画、动漫设计专业,具有较强的动漫设计创作能力。

法学:1人,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限法律类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国际贸易(含经济管理、会计):1人,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有相关行业从业(实习)经历,专业能力强。

创新教育:1人,在职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科背景,具有创新教育实践经验,在省市科技创新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具有科技创新成果、专利者优先。

烹饪:1人,在职教师(含能工巧匠),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西餐西点方向优先,个人参加省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具有指导明唤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经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应届毕业生:2011年庆闭及2010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常州籍毕业生。非常州籍毕业生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或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

2.职业学校优秀专业教师。

3.企事业、社会高技能人才。

(二)招聘条件(同时具备)

1.应届毕业生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服从安排。

(3)专业能力强,专业技能水平高,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荣获两次以上二等奖学金。

(4)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团结共事,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外语水平达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计算机达国家二级(或省一级)以上。

(6)本科学历需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在职教师,企事业、社会高技能人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职教师需有讲师或副教授职称;企事业、社会高技能人才需专业能力强,在专业领域有突出业务工作业绩较高知名度,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公布职位。经常州市教育局与常州市人社局批准,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址: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学校7号楼-313室。

报名材料:

a)2011年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计算机国家二级(或新编省一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报考证明)。

b)2010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历激差凯学位证书、计算机国家二级(或新编省一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报考证明)。

c)在职教师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与复印件,经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3.统一笔试。2011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学校根据学科需求数的1:3划定面试资格线;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学校视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数。

4.面试考核。学校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通知单当场反馈给被面试人员。

5.听课评议。学校每个学科每个职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前三名(引进在职教师、能工巧匠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少于3名)进入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程序。参加课堂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上公布。

6.确定人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人选。学校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7.公示。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8.组织体检。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或出具三个月内三甲医院的体检单

9.报批录用。学校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审核后到常州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的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按照《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精神签订合同,核定岗位。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特聘教师的考核、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学校成立特聘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招聘工作。

3.招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常州市教育局、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8号,联系人:姚卫,联系电话:邮编:21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