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能结婚。士官服役期间不能找驻地的配偶。军官没有限制。军人结婚必须要团以上政治部们批准。
二、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是军队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军队文职人员的各种职位和职级信息,对于军队的管理和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通常包括职位名称、职级要求、任职资格、工作职责等内容,帮助军队明确文职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实现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作用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职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提高军队管理的效率和执行力。通过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可以为文职人员的选拔、培训、评价和晋升提供依据,从而激励人才成长,推动军队的现代化发展。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内容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职位名称:明确各种文职岗位的具体名称,如行政助理、人力资源专员、财务主管等。
- 职级要求:规定不同职位所需的职级条件和晋升路径,为文职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 任职资格:规定担任特定职位所需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条件,确保文职人员胜任岗位。
- 工作职责:详细描述各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明确文职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管理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管理涉及制定、调整、执行和监督等多个方面。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位表制度,确保职位表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其次,要根据实际需要对职位表进行调整和更新,保持其及时性和适应性;最后,要加强对职位表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意义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提高军队管理水平、激励文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军队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职位和职责,激发文职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通过规范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通过科学评价机制,激励人才成长和创新。
结语
军队文职人员职位表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不仅为军队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文职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路径。军队应当重视职位表的制定和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职位表内容,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和组织发展的工作环境。
三、哪些人员属于军队文职人员?
哪些人员属于军队文职人员?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都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目前,军队文职人员主要在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比如院校、医院、科研院所、文体单位、干休机构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医疗卫生、文艺体育、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和一般事务性管理保障工作。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的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四、报考军队文职人员条件?
军队文职报考条件主要有六个,分别是政治条件、学历条件、资格条件、身体条件、年龄条件、其他条件。详细如下: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聘用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聘用军队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五、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保障工作。
本规定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
第三条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管理,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注重体现关心关爱,确保军队纯洁巩固。
第四条 在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第八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军士和少校以下军官,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二)中校至大校军官,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三)少将军官(不含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专业技术少将以上军官,由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四)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中将以上军官,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十条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结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军队人员申请恢复婚姻关系或者再婚的,按照本章关于申请结婚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离婚
第十三条 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还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但是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权限,按照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现役军人与配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十六条 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认真了解情况,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文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离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针对军队人员的婚姻纠纷,协调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军队人员结婚和离婚,应当严肃慎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军纪,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所属军队人员的恋爱和婚姻状况;发现有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涉嫌犯罪的,应当主动协调、积极协助军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有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职责的军队单位和人员在办理结婚和离婚事项中,有把关不严、违规审批等情形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人员在申请结婚、离婚以及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等情形,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需要补领《结(离)婚证》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补领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文职人员补领《结(离)婚证》,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军队职工的婚姻管理工作,参照相应岗位和职级的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委直属机构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接受相关代管的军委机关部门指导、向代管的军委机关部门请示报告,相关审批事项执行军级单位权限。
不编设机关的团级以上单位,办理本单位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可以由该单位本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履行相关审查、审批职能,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武警部队现役人员、文职人员、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婚姻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原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六、古代军队的人员构成?
古代军队的构成主要是步兵,分为弓箭手、长矛兵、短箭兵、投石兵等,有的比较先进一点的,还有战车兵、骑兵,还有的还有海上舰队。
这个时候的战斗通常是由国王亲自担任指挥,这也是我们在看到外国的某些纪录片的时候会出现国王披着盔甲,手端着头盔走进皇宫的场景。 无论国内国外,总的来说,奴隶制社会的军队编制和社会行政组织是合一或是保持密切联系的。
早期,军事组织仍然保持十分浓厚的军事部落联盟色彩;中期,建立或扩大常备军,设立专门的军职官位,军队组织编制逐渐趋于完备;后期,建立车、步兵或步、骑兵的合成编组,形成比较严密的军队组织编制制度。
七、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军队文职人员怎么样
军队文职人员怎么样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事组织中从事非战斗职责的人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军队文职人员的角色逐渐被重视起来。那么,军队文职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发展前景如何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军队文职人员工作内容
作为军队的后勤保障力量,军队文职人员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他们负责组织和协调军队的行政、后勤和人力资源工作。他们需要编制计划、制定政策,并确保军队的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军队文职人员还负责处理军队内部的人事、财务、设备管理等事务。他们需要管理人员档案、薪酬福利、预算编制等工作,同时也要负责军队设备的采购和维护,确保军队后勤保障的供应链畅通。
此外,军队文职人员还承担着宣传工作的责任。他们需要撰写宣传材料、组织宣讲活动,并在媒体上推广军队的形象和事业。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与外界进行沟通和联系,同时也需要引导军队内部的舆论和思想工作,起到稳定士气和凝聚力量的作用。
军队文职人员的职业发展
军队文职人员的职业发展受到军队组织和职级制度的影响,但总体来说,他们的职业发展前景是比较广阔的。
首先,军队文职人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晋升到更高的职位。他们可以参加培训班、进修课程,提高自己的管理和领导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级别的职务。
其次,军队文职人员在参与军事救援、国际合作等活动中也能展现自己的专业能力。随着国家对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视和军事外交的深入发展,他们有机会参与到一些重大任务中,为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此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军队文职人员有机会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领域发展。他们可以参与军队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军队信息的安全、稳定运行。
军队文职人员的挑战与机遇
当然,作为军队文职人员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军队的运转和后勤保障必须做到精确、高效,对文职人员的要求也相应更高。
其次,军队文职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他们要处理各类人事、财务等事务,需要与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军队文职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忍耐力。后勤工作往往是繁琐而细致的,需要耐心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同时也要承担起责任,确保军队的后勤保障工作不出差错。
然而,这些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军队组织的完善和军队后勤保障的不断发展下,军队文职人员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他们有机会在各个职务和岗位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成长。
结语
军队文职人员作为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管理军队后勤工作的重任,同时也是军队宣传工作的推动者。
军队文职人员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参与各项重大任务来实现个人职业的成长。然而,他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
总的来说,军队文职人员是军队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军队的正常运行和后勤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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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军队文职人员的概念及各国是怎样设置军队文职人员的?
各国军队对文职人员的称谓也有所不同,美军称文职人员,俄军称职工,南斯拉夫称民职人员,日军称非制服职员,但其基本含义大体上一致。
按工作性质来分类,有的国家分两类,如美国分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英国分工业人员和非工业人员,日本分文官和一般文职人员。有的国家则分3类。如俄罗斯分负责干部、职员、工人,法国分正式职员、合同雇员、工人。
但是,俄罗斯、法国文职人员中的前两类人员所担负工作的性质并无区别,可以视为同一个类型。因此,文职人员基本上由职员和工人两大类组成。
大多数国家军队的文职人员级别基本上与地方职员相同。在工资待遇上,一般略高于相应级别的地方工作人员,而略低于相应级别的现役军人。
中国军队的文职干部制度比较特殊,文职干部为现国役军人,工资待遇与军官相同,并且统一配发制式军服。外国军队文职人员多数不穿军服,但前苏联等国的文职人员也穿军服。
十、2015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
2015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
随着时代的发展,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也日益重要起来。针对2015年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根据各军区发布的最新消息,职位表如下:
一、国防科技工业局
1. 助理工程师
2. 科研人员
3. 项目经理
二、陆军总部
1. 后勤人员
2. 武器装备维护员
3. 情报分析师
三、海军舰队
1. 船舶维护工程师
2. 舰载武器操作员
3. 海军特种部队情报员
四、空军司令部
1. 飞行控制员
2. 电子战操作员
3. 导弹系统工程师
五、火箭军指挥部
1. 弹道导弹发射技术员
2. 卫星导航系统操作员
3. 战术导弹研发工程师
六、战略支援部队指挥部
1. 通信网络工程师
2. 军事运输规划员
3. 空间侦察分析师
以上仅为各军区招聘的部分职位,具体职位表还需根据各军区的官方通知为准。希望各位有意向的应聘者可以关注相关招聘公告,并按照要求准备报名材料。
报名要求:
1. 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2. 学历要求:应聘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要求:应聘者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适应所申请职位的工作要求。
4. 身体条件:应聘者需符合国家有关军队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标准。
报名流程:
- 查看招聘公告,了解职位要求、报名时间等具体信息。
- 注册并登录相关招聘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 等待初步筛选结果公布,如通过初筛则进入面试环节。
- 面试通过后,参加体检和政审。
- 最终拟录用名单公布,并进行职位匹配。
- 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
希望各位应聘者都能够充分了解招聘信息并准备充足。祝愿大家都能成功被录用,为国家的建设和平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日益重要,各个军区在2015年的招聘计划中对招聘职位进行了详细规划。应聘者在选择职位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以便适应所申请职位的工作要求。同时,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报名要求和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