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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可否同时兼公司财务总监?

267 2024-03-16 13:27

一、执行董事可否同时兼公司财务总监?

执行董事通常是指既在董事会中担任职务,又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比如某财务总监进入董事会,那么名片上就可以印上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在日常管理中听命于CEO,在董事会中参与企业宏观决策。CEO也可能是执行董事,香港有所谓董事总经理的称谓就代表CEO也是董事会成员,这不矛盾。 企业员工如果同时是董事会成员,title就可以加『董事』二字。如果董事会成员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title就要加『执行』二字。

二、子公司人员可以兼母公司财务总监吗?

子公司的人员是可以兼母公司的财务总监的,这并没有限制。

这两个岗位不是职业不相容的岗位。就比如说一个财务人员可以兼职几个公司的财务工作是同样的道理。并且母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兼任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还可以利于财务管理,以及减少人工成本。

三、公司经理可以兼财务负责人吗?

根据目前的公司法规定,只是说明了监视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对于执行懂事和经理是否能兼任财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个人可以兼好几家公司的财务账吗?

不可以。因为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财务系统和账目,如果一个人负责多家公司的财务账目,难免会出现混淆、遗漏、延误等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可能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此外,即使一个人在时间上勉强能够兼顾多家公司的财务工作,但考虑到每家公司的业务和需求都不同,一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可能难以胜任多重的财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风险会造成潜在影响。因此,个人不应该同时负责多家公司的财务账目,而应当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时间情况合理分配财务工作任务。

五、董事可以兼副总经理吗?

董事当然可以兼任副总经理了。董事有恭喜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董事既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也可以兼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甚至于公司的部门经理以及普通员工,我国的《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不可以兼任公司的监事工作,并没有限定不可以兼任公司的副总经理。

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可以兼总经理吗?

董事长一般不可兼任总经理。但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可兼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七、公司董事或者监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不能兼任管理职务,所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董事没有这方面限制,所以董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

  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3、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6、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

  7、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8、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9、对公司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成本计算,并提供最为经济的酬资方式。

  10、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审批公司重大资金流向;

  11、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12、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14、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5、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制定财务系统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16、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务系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17、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8、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管理工作报告。

  19、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公司董事长吗?

财务总监通常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长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人物,要负责及处理公司的全局事务,而财务总监要对公司的所有财务事项进行处理,如果财务部监兼任董事长的话,会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最高管理权相重合,不利于公司的正常发展,也会有可能出现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为一人时产生的经济风险,是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

九、财务负责人可以兼出纳吗?

不能,财务负责人都有审批的职能,出纳是支付的职能。

审批与支付是不相融的职务,不可以兼。

十、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公司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就可以兼任,公司法并没有要求懂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但公司成立时,各个投资人商议后制定公司章程,章程里规定各方的权益,这是不能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