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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71 2024-03-14 03:54

一、金融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是:贷款的担保、贸易融资的担保、项目融资的担保等其他融资性的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可以发放委托放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包括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的年报、尾款支付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众多的非融资类担保。

二、四联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四联担保公司经营模式是“中介+担保”,经营范围是: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履约担保

三、四联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四联投资担保公司全称是山东四联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总部在济南,经营模式是“中介+担保”,经营范围是: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其中做的业务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担保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扩展资料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公司

五、再担保公司和担保公司区别?

再担保公司跟担保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不太一样,其他没有区别。担保公司是经营信用管理风险的公司,主要是为企业增信,从而为企业在银行贷款或者发债提供服务,达到支持企业发展的目的。

而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为了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为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提供担保(再担保公司也可以从事直保业务)。

六、担保公司担保是什么担保方式?

看你是担保什么东东了,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如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模式是银行给担保公司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由担保公司对客户提供保证担保,放款周期较短,手续较简便

七、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吗?

  

1、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  

2、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对于融资性贷款可以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承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可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收回本息较有保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八、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是什么?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相关的企业进行资金股权的投资,使目标公司获得资金,根据自己出资的多少对目标公司行驶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是参与相关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增加的投资公司。公司不能干涉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

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九、担保公司能担保自己的其他公司吗?

得分两种情况: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担保法》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是1995年实施的,作为补充,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上市公司:2000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创业担保贷款有经营范围吗?

创业担保贷款的确有经营范围,主要是指具备良好的对社会具备促进功能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