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企业信息 > 公司中山人才网

债权转股权增资流程?

232 2024-03-13 14:32

一、债权转股权增资流程?

公司增资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董事会制订和提出增资方案;

(2)公司就增资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决议应依章程规定,对原有股东是否享有及如何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或新股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应安排;

(3)公司通常与增资人股东订立“增资协议”“新股认购协议”或类似协议;

(4)履行可能的批准程序,如当涉及国有股权时,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修订公司章程,包括修订注册资本、股东名单、股东出资额等条款,该项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常与第二步中的增资决议合并或者同时作出;公司章程的修改,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增资入股者依约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

(7)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变更手续,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登记事项、提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债权转股权属于股权支付吗?

属于,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

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

三、债权转股权如何做账?

应该是这个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平常说的债转股,即公司差别人的钱现在转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则: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这个得看股东会决议,是否会有资本公积)

四、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

(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三)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

(四)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其约定登记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表述为无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表述为“无固定期限”。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

质押期限到期的股权出质无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注销登记事由的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股权转让的,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一)收到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后,对收件进行登记。

(二)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三)根据核对结果,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出具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文书。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股权出质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登记决定书》,并载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出资额和质押期限。

准予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决定书》,并载明登记事项的变更情况。

准予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决定书》,并载明原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股权质押登记薄。

公众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询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质押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股权出质登记,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管理机关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股权出质登记的法律文书和表格,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股权转债权有弊端吗?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六、公司股权多还是债权多好?

无论是一个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债权都是大于股权。任何公司出现法律债务财务纠纷后首先要还债、债权处理完了才处理股权,结算完了才每个股东分资产;中弘已经资不抵债了,还了债后股权就清零,所以二级市场持股的股东会分不到任何资产。

七、香港上市公司债权转股权法律规定?

香港上市公司债权转股法律规定不得暗中偷税漏税,不得随意抛售债转股票,必须使他所在公司财务运营运行完整后才可退离出这个坑。

八、个体户债权能转股权吗?

个体户没有股权转让的说法,可以直接签订财产转让协议转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工商登记,把此前债务债权约定清楚,把转让的资产列明。

九、可转股权债权是什么意思?

它的意思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

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十、股权转债权的法律问题

股权转债权的法律问题

在公司股权转债权的交易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本文将探讨股权转债权交易中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解析。

1.转让合同的要素

股权转债权交易,首先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股权转债权交易的主要法律文件,双方需要明确约定以下要素:

  • 转让标的:转让合同中需要明确转让的股权或债权的具体标的,包括股权转让的种类、数量和债权的金额。
  • 转让价格:双方需就股权或债权的转让价格达成一致。
  • 交付方式:明确转让股权或债权的交付方式,例如通过书面交割或电子交割等方式。
  • 违约责任:合同中需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等。

2. 股权转让合规性问题

股权转债权交易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来说:

  • 审批程序:上市公司涉及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相关的股权转让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 内幕交易: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内部的信息,需要遵守内幕交易规定,防止利益冲突和操纵市场。
  • 反垄断法:股权转让交易还需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以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3. 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股东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 优先购买权: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在其他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优先购买。
  • 表决权:股东享有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选举董事会成员。
  • 信息披露权:公司需要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以保证股东的知情权。
  • 权益损害救济:如果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4. 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在股权转债权交易中,债权的转让也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 债权转让登记:债权的转让需要进行登记,确保债权的合法性和交易的清晰性。
  • 债权利息:转让债权时,需要明确债权利息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 债权追索:如果债权出现违约情况,债权人有权追索债务人的债权。

总结:

股权转债权交易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包括转让合同的要素、股权转让合规性问题、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和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等。在进行股权转债权交易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仅针对股权转债权交易中的一些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不能代替具体法律咨询。如需进行股权转债权交易,请务必寻求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