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企业信息 > 公司中山人才网

重庆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115 2023-12-31 10:12

一、重庆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

第三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书面征求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意见。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征求意见书规定的 期限内向拆迁人反馈书面选择意见的,视为选择房屋安置。

征求意见书规定的反馈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拆除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迂、拆 除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委托费。

第五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

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评估机构选定后,拆迁入应当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重新评估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费用按照《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 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评估时点。

第七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规划红线图及各类房屋的产权性质、面积、用途等拆迁评估所必须的依据、资料及有关数据,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等工作。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入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入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拆迁人应当邀请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见证,并在分户评估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区域该类房屋进行评估。

第八条 拆迁人或受委托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凭拆迁许可或拆迁委托的有关证明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资料的,房产、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协助。

评估机构评估测算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时,如需向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询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第九条 评估机构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向拆迁当事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提供评估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

评估机构应当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评估的,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之间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

第十一条 拆迁行政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办理。

第十二条 拆迁入应当在房屋全部拆除完毕后三十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资料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有关资料及拆迁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后,对无遗留问题、现场拆除清理完毕的,发给拆迁工程拆迁合格证明;对存在遗留问题、现场未拆除清理完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发给拆迁工程拆迁合格证明,依照相关法律不予办理新建工程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办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普通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建造;(二)具备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本生活配套条件,且与所在区域公共配套相适应;(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平均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建安造价、各类规费、税金、管理费等费用之和。

第十五条 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无异议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规定办理;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有异议的。

二、拆迁公司油水多么?

折旧的东西多,可回收利用和第二次价值发现,利润大。

别小看。

三、重庆沙坪坝井口拆迁问题?

先进行房屋评估单价(选评估公司)以此单价作为房屋价格,面积以拆迁户产权证为准计算,自己搭的房屋没有产权的可以要求按照有证补偿,其他包括装饰,提前奖励、安置期房过渡费等,每个区情况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越到后头补偿要多些,但是到最后政府可以启动强拆程序,在之前签协议就行了。

四、公司拆迁,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 企业拆迁所得补偿款,是应该上所得税的。这点在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按此计算税费依据。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具体可参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个人因拆迁获得补偿一般都是不缴纳税费,另外,企业拆迁所的拆迁补偿可以约定为税后,不计入缴税的补偿。

五、拆迁办和拆迁有限公司区别?

前面的是个临时机构,由各方面组成,到了一个阶段就撤销了。后面的是个单位,长期负责拆迁项目的工作

六、重庆城市房子拆迁怎么赔付?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重庆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重庆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重庆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8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重庆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七、重庆拆迁安置房能否贷款?

安置拆迁房得分情况:

1、安置房有房本的可以贷款,如果是大本。没有个人的小本的话是无法贷款的,买卖都回有困难;

3、国有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是不能做贷款的,但是地方性银行有可能可以,但是都是抵押房的方式,我建议你可以尝试用信用卡融资。

3、相比较而言,安置拆迁房,尽可能的换成商品房,毕竟商品房更容易出手,不会掉价!

希望对你有用,回答比较简单,但是句句属实!

有什么不懂的可以S我!

八、通州田家府拆迁归那个拆迁办或者那个拆迁公司负责?

公示了没?没公示的话近期不会拆迁,具体要到当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或房管部门咨询吧,消息比较确凿真实!

九、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1、拆迁公司是负责拆迁补偿谈判,办理拆迁手续的公司。

2、拆除公司是在签完拆迁协议后负责将房子拆除的公司。

3、前者是咨询服务公司,后者是施工企业。

十、在房屋拆迁公司上班好吗?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好与不好的标准是什么?

好:工作轻松,收入不菲,无所事事,看看热闹,早九晚五,时间自由。想混混日子还是挺不错的。

不好:缺乏上进心,太早涉世,看到社会暗淡面,环境吵杂,……

性别无所谓,上点年纪比较好。

工作没好坏,合适就行,最主要看你现在需要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