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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106 2022-12-30 18:30

一、什么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二、偿付能力是什么意思

偿付能力(Solvency)

1.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人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也是国家队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

2.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是保险机构资金力量与自身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比较。保险机构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必须随时准备应付应付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这就必须要求拥有足够的资金积累和起码的偿付能力。这不仅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求,也是保险企业自身稳定经营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把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均作为监管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拓展资料】

一、保险偿付能力是什么

保险偿付能力顾名思义就是衡量保险公司理赔能力的指标。

具体来说,是指保险公司的资金用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尤其是指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或给付时的经济能力。

我们在测评保险公司时经常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其实就是指的这一指标。

那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保险偿付能力呢?

偿付能力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有多少钱可以偿付保险金,要分析它的影响因素,其实只要分析,哪些因素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资金留存即可。

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一家“综合”性公司,并不是只有保险业务,其收入来源可能还有投资等。

二、投保需要看保险偿付能力吗?

上面我们介绍了保险偿付能力的定义以及影响因素,那么我们投保时一定要看承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吗?

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之下,如果偿付能力和风险评级不达标可能被接管。

因此,一般可以销售产品的公司,偿付能力都是不需要质疑的。

而除了保险偿付能力,大家在投保时应该更加注意产品的保障内容,一定要结合自己的需求,在预算允许前提下,科学投保。

而且也要看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因为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的约定,弄清楚条款对于后续理赔有益处,避免出险时才被告知“不赔”的尴尬局面出现。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怎么看

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方法一般一是查看保险监管部门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四、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另一种是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的要求,一般由保险法规定。具体是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五、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在承担现有负债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未来发展而建立的预警指标。

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按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被分为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三类,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低于100%、100%至150%、高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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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可以吗?

  1、一般的企业法人都有资格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什么样的法人不能做保证人。(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承担担保责任。但这里是有区别的,详细说一下。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法人,有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经营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分支机构可以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对外担保,但一定要有法人的明确的书面授权。而职能部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外提供担保。4、分支机构提供担保,以分支机构自有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5、你说的企业的一个部们或者外地代表处都没有权利为他人提供担保。

  详见担保法司法解释15、16、17、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