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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怎么计算?

212 2022-12-30 05:08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怎么计算?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实际资本。

1. 纠正两个错误认识:

1) 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是保险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率;

2) 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要求不同,所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能直接比较。

2. 为何要做偿付能力监管:鉴于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可能存在波动,可能导致其兑付客户保险责任出现问题,所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除准备充足的资金应对未来的保险责任给付外,还至少要准备一笔钱作为安全垫。

3. 什么是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安全垫最低值称之为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实际准备的安全垫称之为实际资本,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具体说明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措施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三、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 银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具有偿付能力标准的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评级为B级或以上。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则是偿付能力不符合标准的公司。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是关键验证对象。

拓展资料

1.根据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督所面临的情况和任务,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修订了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规定,形成了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第二代薪酬的成果的意见草案,对第二代薪酬监管规则提出了原则和框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范和解决了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 修订重点包括: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督的三个支柱框架。 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和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发展趋势,将将由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中国特色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大支柱框架体系升级为部门规章制度。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督指标体系。

2. 风险敞口草案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三个有机关联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风险评级。 符合监管要求的三个指标的保险公司是具有偿付能力标准的公司。 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要责任。 风险敞口草案进一步加强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要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建立完整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制定三年的流动期计划。提高偿付能力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约束。 草案规定,中国保监会应定期披露保险行业的整体偿付能力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督;保险公司应每季度披露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并在日常运营相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和股东披露和解释其偿付能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