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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师前景怎样?

78 2024-03-31 06:19

一、文物保护工程师前景怎样?

文物保护工程师是一个很不错的工作。首先,这个岗位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次,这个岗位能拥有文物鉴赏和修复技能,很吃香收入高。再次,这个岗位工作久了,总能淘到一二件古玩,无论是欣赏还是收藏都有潜力。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是的。需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工程序列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什么叫文物保护工程,有哪些类型?

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四、油漆属于什么报销项目?

属于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费用类,一般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核算。

在报销时,需要提供购买油漆的发票,以及购买清单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具体的会计科目和报销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五、项目工程和工程项目区别?

1. 目标不同:工程项目强调的是实现特定目标或达成预定成果,而项目工程则更注重于技术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和实施,以实现最佳成果或效益。

2. 范围不同:工程项目的范围通常更为具体和明确,涵盖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等,而项目工程的范围更广泛,不仅限于某个具体的项目,还包括更为综合、全面的工程方案和技术咨询等方面。

3. 重心不同:工程项目更注重的是项目管理和项目运营,强调的是计划、执行、监控和控制等管理方法和技能;而项目工程更注重的是技术研发和创新,以及技术方案的文档编写、实施和测试等技术领域的工作。

4. 风险不同:工程项目通常伴随着各种风险,如进度、质量、预算、客户需求变更等,需要项目管理团队不断应对和调整。而项目工程则更注重风险预测和控制,通过技术方案、测试、演练等方式减少项目实施中的技术和管理风险。

5. 资源不同:工程项目通常面向外部客户或合作伙伴,需要与多方沟通和协调。而项目工程则更注重内部资源的调配和运用,包括人员、设备、技术等。

六、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的作用?

对文物的发掘,整理和修复的保护工作

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八、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常见问题?

有三个,分别为施工技术不当、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首先,由于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施工技术要求非常高,操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否则就会导致对文物的损害。其次,文物保护工程通常都是在一些危险的环境中进行的,例如高空、暗室等等,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最后,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就可能会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对当地的环境造成危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合理设置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环保设施,以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九、文物保护工程师通过率?

文保责任工程师的通过率在10%左右,有些年份可能会低于5%。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由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由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十、综合监理资质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综合监理资质不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因为综合资质归口主管部门是国家住建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归口主管部门是国家文物局,并且监理内容的专业性质具有较大差异,需要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因此综合监理资质不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