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租房条例?
2008年6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8月1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与效能管理相结合、租住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市(县)、区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设立的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接受市(县)、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社区内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县)、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开展房屋集中招租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房屋租住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非本市户籍租住人员的居住证件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城市管理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章建筑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出租的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房屋租住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赁信息。
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合法证明的房屋方可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共有房屋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四)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五)已列入房屋拆迁公告范围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七)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禁租房屋,有关部门掌握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禁租房屋信息数据库。
第八条 住宅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出租用于集体宿舍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自行建立房屋租赁关系,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第十条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屋租赁格式合同文本,方便房屋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一条 本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当事人自行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并和承租人一起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还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件。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关系建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表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变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续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自动失效,不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社区事务工作机构自接到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租房屋,予以办理登记备案,分别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出租登记卡》,并要求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承租人签订《无锡市市民文明守法责任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在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时采集承租人人口相关信息;在15日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表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材料的副本送税务部门备案;房屋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当书面告知其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件。
第十五条 《房屋出租登记卡》由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联系方式;
(二)出租房屋的座落、面积、楼层、户型、用途,租赁起止时间;
(三)出租房屋的统一编号。
制作、发放《房屋出租登记卡》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缴纳租赁税费。
房屋租赁税费实行代征管理,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接受税务等部门的委托,代为征收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七条 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公布分等分类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出租房屋内或者承租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外来人员居住满7日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申领居住证件的外来人员居住满30日未申领居住证件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报告公安部门;
(四)发现承租人怀孕或者生育的,及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协助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采集承租人有关信息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承租人为育龄人员的,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五)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在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的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的承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到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非住宅出租房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宿舍部分出租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宅出租的有关手续。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油漆工圆弧怎么做?
油漆工圆弧的制作通常有两种方法:手工制作和使用工具。手工制作方法:1. 准备一个适量的细砂纸,选择大约200至400号的砂纸。2. 首先,使用标尺和铅笔在需要做圆弧的位置上画出所需的弧线形状。3. 使用砂纸沿着划线处轻轻擦拭,使表面变得光滑且与周围平整。4. 继续上色之前,用湿布或刷子将尘埃和细颗粒清除干净。使用工具方法:1. 使用一个弧线工具或者一个具有圆弧切割功能的电动工具(例如多功能电锯或切割机)。2. 根据需要的圆弧尺寸,调整工具的切割设置。3. 在需要做圆弧的位置上,将工具放置在需要切割的材料上,并按下切割按钮或拉动切割手柄以完成切割。4. 清除切割后的材料碎片并进行表面清洁,以便进行下一步的油漆作业。无论使用哪种方法, 在涂漆之前都需要确保表面光滑、清洁,并进行适当的涂底漆处理,以保证油漆的附着力和质量。
三、油漆工做吊顶怎么收费?
油漆工做吊顶,收费方式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也称大包,二是计时工,一个工多少钱。最终那种方法,还要业主和油漆工双方协商。
四、无锡公积金没有租房怎么提取?
如果要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租房合同是不能提取的。目前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在无锡租房水费怎么算?
在无锡市租房首先是要订合同。合同上会记录电表多少,水表多少和煤气多少。租客应该是会认可这些数据。租房水费也可以自己交。也可以委托房东代缴。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一般租房户都会认可的。
六、无锡租房备案网上怎么解除?
如果是在线上申请的在满足撤销条件的情况下系统会有撤销按钮
如果已经完成租赁备案审核,需房屋租赁当事人(出租方、承租方)携带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证到各区住建窗口办理;
如果审核未通过,房东是可以在网上撤销,点击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右上角【个人中心】自助撤销
七、无锡租房押金多少
两千元两室两厅一卫月租左右
八、无锡哪里租房便宜?
无锡租房:在市中心较老的小区比较便宜,像靖海新村、塔影一二村、上马墩一二三村、风雷新村、风光里、风和里、风顺里等离市中心都比较近,一般两房的1200家电家具齐全!单间套房的话1000左右!
九、无锡公租房2021?
2021-2022年无锡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40元(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2)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3)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4)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5)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6)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7)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十、无锡租房哪里便宜?
江阴区便宜。因为江阴区地处无锡市西北部,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是很便利,而且人口密度较低,房源相对较多,所以租房价格较便宜。如果您想省钱租房,可以考虑江阴区。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租房地点时,除了考虑租金外,也要考虑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确保地点的便利性和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