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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责任范围?

192 2024-03-15 17:00

一、电工责任范围?

电工的责任范围涵盖了电力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等方面。

他们负责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保障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进行电力系统的设计和改造等工作。

此外,电工还需要对电力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并处理电力故障,以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工的岗位责任?

岗位责任如下:

负责公司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合理设计、安装、调试,并按操作规程规定使用。

及时做好电气零配件材料申报计划,电量的统计工作,电房电气的定期保养、消防和卫生工作。

负责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的漏电短路,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发现私自乱接、乱拉电线、损毁电器设备,及时向车间领导、公司领导汇报。

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员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电工岗位责任怎么写?

电工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操作规程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以上详细你可以参考建筑培训网。

四、农村电工的责任和义务?

农电工在县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4、负责对所辖区用电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加以落实。

5、配合供电所或工作人员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加强对低压线路和用户电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压线损,并控制在供电所规定的线损以下。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村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供电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等一系列制度,执行同步抄表和异地交叉抄表制度,对计量装置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供电所报告。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9、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按时参加供电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技术规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挂牌上岗。自觉落实十项承诺服务。

11、在供电所的领导下,搞好农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确保农村生活照明用电保证率98%以上,农忙季节性用电保证率100%,确保新建、搬迁户通电率100%。

12、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厂发生触电事故电工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厂方需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工人操作失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物业公司授意电工偷电电工有什么责任?

物业公司受意电工偷电,电工要承担盗窃罪,物业公司是盗窃罪的主谋,应该重判,盗窃国家资源和财产的要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且由于影响恶劣,对盗窃国家能源和财产的犯罪分子不许减刑,偷电数量庞大者可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偷电的电工一定会被判刑,最少5年有期徒刑。

七、做电工出事故有责任吗?

可以肯定的说,直接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是难逃干系的,他们是第一责任人员,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责任的。但是作为一般电工,就要看你是否在这个过程中有操作失误,如果与你有直接关系,你是直接负责人,并且存在不服从管理或者重大疏忽导致工人去世,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你已经发现了问题,并且向负责人提了出来,负责人不闻不问的话,那么你的责任会小一些,主要责任在负责人那里。

但是,由于工地是属于特殊场所的,你如果没有电工证等相关证件,只是懂电,属于无证上岗,无论是死者过失操作导致的死亡还是架设电线本身就有问题,作为电工,都是有法律责任的,当然,如果不负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如果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如构成犯罪,将涉嫌什么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中,题主并没有清楚的交待,其在工作中是否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则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反之,不涉嫌犯罪。毕竟从结果上看已经有人死亡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伤亡是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三、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一)从犯罪构成上分析

题主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说题主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主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在生产作业中,根据社会分工从事一定业务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职工;二是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要件是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主观方面为过失,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四是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上说,题主是否构成本罪主要还在于其是否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主观是否有过失。首先关于主体要件,题主是符合的,即用人单位管理下的电工,且题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客观上如果题主没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且主观上也无过失,那么题主就不构成犯罪。反之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上分析

如果工地上被电死的人不是由于题主因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死亡的,而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如:是死者自己在工地宿舍违规私拉电线或者因台风把电线吹断,刚好电线掉落到能使死者在触电范围内触电而死亡的情况,那么题主就不构成刑事犯罪。反之,如果死者是因题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死者触电死亡,那么题主就构成犯罪。

五、总结

如果题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人死亡,那么题主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反之可能不构成犯罪。

六、法律建议

不管题主是否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人死亡,进而构成刑事犯罪,还是死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触电身亡,现目前要做的是全面配合相关调查人员查清事故的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题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人员死亡,那么题主也要积极交待,正面面对,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以尽可能的努力为以后判刑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创造条件;如果经过调查,死者因其他原因触电身亡,题主同样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用人单位和家属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为缓和社会矛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八、电工岗位安全责任书?

  水电工安全责任书

  如皋市丁堰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特向如皋市丁堰中学 水电工 订立2004年度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工作的内容

  学校水电设施及使用安全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无人员伤亡事故;

  2、无火灾、爆炸和重大失窃事故;

  3、无水电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经常学习《教育法》《劳动法》《消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学校水、电安全无事故;

  3、主动参加水、电工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运作。

  4、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做好检查记录;

  5、抓好水、电工程线路器件检测,检测合格率为100%;

  四、安全承诺

  1、定期检查水、电安全,及时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危及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配合、支持安全监管 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2、每周对全校水、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总务处回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发生事故时,实施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同时尽快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回报。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总务处和签字责任人各执一份。

  丁堰中学总务处

  责任人:

  2004年3月12日

  电工班(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工应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三、严禁带电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决不准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汇报造成后果。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汇报项目经理处理,拉闸绝电,待整改好后再行送电。

  五、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

九、电工为什么责任心要强?

因为安全。电工作业的安全风险极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但造成安全事故,必然危及他人生命,电工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保证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十、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介绍?

简介: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04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光伏电子、电源线、漆包线、接插线、电工电料、五金水暖、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灯具、灯饰等。

法定代表人:孙继龙成立时间:1998-04-02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4010000029387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