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堤防属地管理原则
在河道堤防属地管理原则方面,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地为解决问题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河道堤防的管理涉及多方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企业等,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河道堤防管理的重要性
河道堤防作为河流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河道、防洪排涝、维护生态平衡等重要职责。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河道堤防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对河道堤防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河道堤防属地管理原则
在制定河道堤防管理政策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管理:依法管理是保证河道堤防管理科学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 科学决策:管理者应该依据科学数据和专业意见做出管理决策,避免盲目行动和随意改变管理措施。
- 全面考虑:在制定管理政策时,应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平衡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实现多方共赢。
- 技术支撑:河道堤防管理需要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施,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 公开透明:管理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河道堤防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应对:
- 资源不足:河道堤防管理资源有限,需要寻求外部资源支持,开展合作共赢。
- 技术滞后:部分地区的河道堤防管理技术水平较低,需要引进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 信息不畅:管理中信息不畅导致决策困难,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管理效率。
-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事件,缺乏应急处置预案和能力,需要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 社会参与:社会各方对河道堤防管理参与度低,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参与机制建设。
结语
通过对河道堤防属地管理原则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未来,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模式,推动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汛期堤防多少米不能施工?
汛期是不能对堤防施工的。因为汛期河流水位较高,河道岸坡都已被水淹没,修建堤防的基础是无法去清基的,筑堤材料也会被河道水流冲垮,并且是达不到工程质量的,还会出现边建边垮的现象。
因此,堤防修建的最好季节是冬春季节,这个时段的降雨量小,河流也处于枯水期,河道的水位较低、水流量小、流速也较缓慢。是修堤防和水利工程的黄金季节。
三、河道堤防外线指哪里?
是指堤防背水面的斜坡坡脚向外2一一3米的堤防管护线,也叫外线。堤防建成后,为了保护堤防安全,有关部门要对堤防的管理、管护范围进行打桩定线,确权划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在管理管护范围内从事取土、取沙、取石、建造等等任何活动。
四、河道护岸属于堤防工程吗?
属于。
堤防工程是指沿河、渠、湖、海岸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广为采用的一种重要防洪工程。
五、汛期河道施工的规定?
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必須作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准後,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採取非常緊急措施。
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
第三十四 當洪水威脅群眾安全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並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五 按照水的天然流勢或者防洪、排澇工程的設計標準,或者經批准的運作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區不得設障阻水或者縮小河道的過水能力;上游地區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未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江河河勢的自然控制點。
第五章 善後工作
第三十六 在發生洪水災害的地區,物資、商業、供銷、農業、公路、鐵路、航運、民航等部門應當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和運輸;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應當做好災區群眾的生活供給、醫療防疫、學校復課以及恢復生産等救災工作;水利、電力、郵電、公路等部門應當做好所管轄的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六、河道内主汛期可否施工?
河道内主汛期可以施工,但必须要经过防汛指挥部门批准。
水法防洪法规定,禁止在行洪河湖内设置障碍阻碍行洪。在河道内施工,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论证工程对行洪的影响、洪水对工程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经过专家评审,待防汛指挥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七、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本省各地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航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并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第三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归各级水利部门领导。
市区、城镇河段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由当地城建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组建和领导,按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及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安排,负责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条 凡与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各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要本着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切实管理好河道和堤防。
第五条 水利、电力部门在河道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航运、放排、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釆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第七条 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八、四川省河道堤防保护范围?
大型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二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三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一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二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九、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是什么意思?
是指防洪堤达到防洪标的意思。防洪堤是规范河道水流,保护农田、村庄、学校、城镇、公路、铁路等等重要设施的堤防。堤防在作洪水设计时,就要按照河流水流进行防洪标准的设计。河道治理是指对河流进行疏峻、排障、拓宽、修建、整治河堤等。
十、水利局河道堤防和行洪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潮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防潮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城市防洪、防潮工作,发布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网络,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节水灌溉、乡镇(街道)供水、灌区管理、机井建设工作,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归口管理全县农村“荒沟、荒丘、荒滩”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部门间和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 十一 )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