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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堂经理有权管理保安吗?

69 2025-02-15 20:25

一、银行大堂经理有权管理保安吗?

银行的大堂经理和保安不属于一家机构,应该是不可以直接管理的,但是可以适当提醒。银行的大堂经理大部分是银行自己的正式员工,而保安属于保安公司,保安的管理权归属于保安公司,所以银行新人大堂经理无权直接管理,但是当保安某些事做的不合适的时候可以适当出言提醒。

二、保安队长如何管理保安?

安保队长需要学习如何掌握领导力,了解团队,并让团队中的个人发挥最大的作用。其次,队长需要确保有激励团队和他人的能力。保安队长应该是对安保行业十分了解的人,对安保工作容易发生的典型问题了如指掌:例如有人在工作中睡觉,不遵守规则和程序,偷懒摸鱼,或者在日常工作任务中耍小聪明走捷径。队长需要了解这些问题并懂得如何让团队主动避免这些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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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的银行保安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

4、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5、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6、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7、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岗位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银行保安工作职责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

4、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5、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6、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7、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岗位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8、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跟进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归档。

9、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0、接待住户及来访人员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1、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的登记管理工作。

12、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

13、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14、做好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5、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四、保安管理说说?

1-你的托付,我的忠诚。

2、因为有缘我们相聚,成功靠大家努力。

3、力保平安,创建和谐。

4、用心才能创新、竞争才能发展。

5、一鼓作气,超越佳绩。

6、超越自己,永不放弃。

7、搞好平安建设,做好安全服务。

8、安居才能乐业,平安牵系你我他。

9、敢于竞争、善于竞争、赢得竞争。

10、同心才能走得更远,同德才能走得更近。

11、安全在身,责任在心。

12、团结共进,众志成城。

13、安保联着你我他,文明和谐靠大家。

14、众志成城,飞越颠峰。

五、银行保安职场礼仪

银行保安职场礼仪:合规与形象并重

在当今社会中,银行保安的角色愈发重要,他们不仅要维护银行的安全,还要展现良好的职业形象。银行保安作为金融机构的形象代表,合规与职场礼仪成为他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安人员的职责不仅限于保护银行的财产和客户的安全,还包括维护秩序、提供帮助和给予客户良好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保安应秉持合规的原则,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循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同时,他们还要注重职场礼仪,以提升自身形象和银行的形象。

合规:守护金融安全

作为银行保安,合规是职责的首要任务。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银行内部的政策和规定。在工作中,银行保安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与金融安全直接相关的犯罪行为。

银行保安还需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够迅速反应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他们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学习如何应对抢劫、火灾、恐怖袭击等安全事件,以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场礼仪:展现专业形象

职场礼仪是银行保安必备的软技能,它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形象。良好的职场礼仪不仅能够赢得同事和客户的尊重,也能提升自身在工作中的表现。

  • 仪容仪表:银行保安身为形象代表,应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穿着整齐干净的制服,注意个人形象的维护。
  • 言行举止:银行保安需保持言行得体,礼貌待人,用语规范,不以身份优势对待他人。
  • 沟通能力:银行保安要善于沟通,与同事、客户和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 保密意识:银行保安需具备较高的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秘密,保护客户隐私。
  • 专业知识:银行保安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银行业务和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形象塑造:经验和品质共存

银行保安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形象塑造不仅包括外在形象的展示,也包括对工作的热情和服务的质量。

在紧急情况下,银行保安需要准确冷静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持专业的工作态度和应对能力。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此外,银行保安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团队合作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强银行保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结语

银行保安作为银行金融安全的守护者,合规与职场礼仪是他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银行保安需要保持身心健康,恪守职业道德,始终以客户安全和满意为己任。只有做到合规与形象并重,才能更好地维护银行的安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六、银行保安招聘考试

银行保安招聘考试指南

银行保安招聘考试指南

银行保安工作是一项高度责任和使命感的职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要保护客户和资金的安全,因此在招聘保安人员时,对其要求也相当严格。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银行保安招聘考试的相关知识和准备方法。

了解银行保安招聘考试

银行保安招聘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在保安工作中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银行保安的法律法规:银行保安人员需要了解保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刑法、保安管理条例等。应聘者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灵活运用。
  • 安全防范知识:银行保安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包括对银行内部安全系统的了解、对危险品的辨别和处置、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 突发事件处理:银行保安人员需要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应对和处置,保障银行内部的安全。应聘者需要了解常见的突发事件类型、处置方法以及如何与其他部门合作。
  • 服务意识与沟通能力:银行保安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和同事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作。应聘者需要在考试中展现出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备考指南

银行保安招聘考试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要求,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备考方法:

  • 熟悉考试内容:事先了解考试内容是备考的第一步。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考试大纲,明确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 查阅相关书籍和资料:积累相关知识是备考的关键。可以参考保安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手册等专业书籍和资料。还可以寻找一些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的相关课程进行学习。
  • 参加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可以帮助应聘者了解自己的考试水平和薄弱环节。可以选择一些专业的考试培训机构进行模拟考试,针对考试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 切实练习技能:一些技能项如突发事件处理和沟通能力需要通过实践来提升。可以参加一些模拟演练或者与他人进行角色扮演来锻炼自己的应对能力。
  • 保持积极心态:备考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准备,相信自己能够应对好考试中的各项任务。

考试技巧

除了备考知识和技能外,一些考试技巧也可以帮助应聘者在考试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实力:

  • 合理安排时间:考试中合理安排时间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在每个问题之前要先仔细阅读题目,理清思路,然后再开始回答。不要浪费过多的时间在一个问题上。
  • 提前阅读试卷:在正式开始答题前,快速浏览整个试卷,了解每个部分的分值和要求。可以先回答自己较熟悉的问题,然后再回过头来解答其他问题。
  • 注意答题格式:考试时要注意答题格式,包括字数限制、用词准确等。尽量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回答问题,避免冗长和不必要的废话。
  • 审题认真:在回答问题前要仔细审题,确保自己理解问题的意思和要求。可以在草稿纸上先列出自己的思路和关键点,然后再进行正式回答。
  • 检查答案:在答题结束后要仔细检查自己的答案,确保没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特别要注意一些涉及数字和计算的问题,避免因为粗心而导致失分。

结语

银行保安招聘考试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要求,但只要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认真对待,提前准备,并采取一些科学有效的备考方法,就能够增加通过考试的机会。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正在准备银行保安招聘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祝大家考试顺利,早日成为优秀的银行保安人员!

七、保安管理条例,保安十项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法律制度

八、酒吧保安队长如何管理保安?

      酒店保安招录因体制原因导致其构成复杂,人员也是莨莠不分,因此队长主要要靠制度去管人。

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尽量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岗位职责。同时在人员进退去留和薪酬上进行必要的挂钩。此外,作为队长,自己要正,自正则不令自行,对下属要多关心,靠人格影响力而非权力影响力去感染带领下属。总的是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和加强监督吧,没有固定的模式,管用的办法就是好的管理办法。

九、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如何管理?

保安公司派驻到各单位的保安都由保安所在单位进行管理,这些管理包括考勤和纪律。所在单位随时和保安公司有联系,如果保安不称职,所在单位就要求换人。

十、保安制度管理规定?

          保安制度的管理规定,应为,

1,对所管辖的区域,楼院的安全,防火负责。

2,对非本区域内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要进入需有辖区内人员接迎,或登记。

3,对外来车辆不许入内,特殊情况需有院内人认䅆。

4,要按规定对辖区内各处进行巡察,可疑人员要盘查。

5,对辖区内设施和花草要保护,防止。损毁。

6,对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

7,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赶到现场,想办法控制局面,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搞好治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