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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如何处理投诉、盗窃、打架斗殴?

129 2023-12-27 18:34

一、保安如何处理投诉、盗窃、打架斗殴?

无论是社区、大厦还是其他场合的保安都会接到客户的投诉,那么该如何正确处理投诉呢?石家庄市保安公司守护分公司告诉你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 首先是态度上,当保安人员接到客户投诉时必须坚持耐心和礼貌,诚心合作,要灵活机动地处理每次投诉,并向对方解释处理的方法。

2、当客户用电话或亲自来保安部或找当班保安人员投诉时,无论任何情况下,必须以礼貌相待,记录投者的要点,应尽心尽力诚恳地协助,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并商讨解决的办法。社区、大厦等场合盗窃案件也是会常发生的,如何处理盗窃案件很重要。1、当发现盗窃分子正在做案时,应当场抓获,连同物证送公安机关处理,或呼叫110。

2、当发现正在逃离现场的窃贼时,能够擒获的就力争擒获,需要帮助时就呼叫附近的保安堵截或报 110,报时讲清人数以及窃贼的明显特征和逃走方向。

3、保护好现场,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和自身所了解处理后事;

4、如现场有人受伤,立即截车送医院抢救或报 120。保安人员对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 1、当发现有人斗殴时应上前劝阻打斗,并劝散围观人群和收缴斗用的凶器,如有打伤人或毁坏物品等 报警处理。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应迅速报警,如有伤者就近 送医院抢救或打 120; 3、协助公安机关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辩认为首犯罪分子。

二、有盗窃案底的人可以当保安吗?

不可以。现在正规的保安都属于专门的保安公司,到保安公司应聘,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由于盗窃被处罚的,公安机关是不开无违法犯罪证明的,保安公司是不录用的。

三、保安抓捕盗窃电动车的工作日志?

XX年XX月XX日,保安员XXX巡逻到公司停车场,发现XX名可疑人员,上前盘查,发现是盗电动车嫌疑人,保安XXX立即将其控制,并立即拔打了报警电话,后由XXX派出所带走嫌疑人调查,保安员XXX工作认真负责,避免了公司员工的财产损失,受到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赞扬和好评。

四、小区经常出现入屋盗窃小区保安该如何防范?

1、支付合理的工资,以防其经济上捉襟见肘时面对财物顿生觊觎之心。

2、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除对其一旦出现类似“盗窃”之类的情形依法追究责任外,还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3、善待他人而且宽以待人,在精神上给予尊重,人心肉长的,你懂的、、、、

五、因盗窃被拘半个月可以考保安证吗?

理论上讲是不可以的。保安是指保卫治安,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由门卫守护,巡逻武装,押运道路交通协管,特殊性安全服务等等。

所以对保安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尤其是入口关,所以因盗窃罪被拘半个月不可以考保安证的。

六、职务盗窃和盗窃的区别?

法律上没有职务盗窃罪的说法,要么构成盗窃罪,要么构成职务侵占罪。二者的区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七、超市盗窃怎么找到盗窃者?

超市盗窃可以通过闭路电视找到盗窃者

八、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立案标准?

有盗窃前科的,如果行为人再做出盗窃行为的,对立案是有一定影响的,盗窃罪立案的标准一般会比原立案标准有所降低。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盗窃多少元构成盗窃罪?

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构成犯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十、盗窃车内物品是否参照入室盗窃?

  盗窃车内物品不能参照入室盗窃,应当按照一般盗窃对待,对盗窃物品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价值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