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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书样本?

113 2023-12-25 02:19

一、技术服务合同书样本?

1 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各种。2 技术服务合同书的样本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目的和需求进行筛选和选择,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3 合同书样本中应包含合同的各项要素,如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保洁服务合同书怎么写?

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址:

  3户型与面积:

  4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覆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服务质量

  本项服务遵守《家庭保洁操作规程》和《家庭保洁验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且在本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2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3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料。

  2甲方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当天进行验收,超出验收期限或已使用服务现场视为甲方默认质量验收合格。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和保洁范围、标准及保洁次数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覆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注: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三、怎么办理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转让?

保安公司注册设立周期 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保安公司注册要求费用 保安服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保安公司的设立难度一是在于法人条件的满足,二是在于审批事项的核查。先说第一项保安经营许可是在资质审批中少有的对法人条件进行要求限制的,第二项保安服务属于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审批是由公安部门来完成的,所以在审查环节中对于人员和经营场地的核查标准都会非常高,中间涉及实际场地核查和法人约谈等审批步骤。

保安公司设立经营许可资质审批流程:

保安公司设立属于前置审批,所以在办理步骤上,和后置资质许可类公司不同,在公司核名成功后,需要先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进行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成功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做工商登记,办理保安公司营业执照。

保安公司的设立要求及办理条件说明:

1. 注册资金

注册保安公司的需要进行实缴验资200万,并按要求出具符合条件的验资报告作为实缴证明材料。

2.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面积一般2-400平米左右,如北京则是要求不小于400平米的场地面积,同时经营场所需要满足基本的保安业务开展所需条件(实训场地、装备库房、办公设备、训练器材、防卫性装备、机动车辆、保安服装、服饰及标志等)。

3. 所需人员

保安公司设立需要有三名人员满足保安师二级,且持有相关证书及从业经验,并且这三名保安师需要担任该公司的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三个职务。

4. 其它条件

由于审批要求和设立条件的变化,以及不同地域的审批细节不同,我们在设立申请时可能还会遇到其它设立审批问题,这些可以根据办理过程中所遇问题进行调整。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办理方案介绍: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办理可以根据办理所需进行全部委托办理,也可称为全包,这样会比较省心省事,但是费用会高一些。如果我们满足相应条件,也可以根据要求梳理,选择部分事项进行委托办理,这样费用会低一些,但是需要双方紧密配合。除办理新设立注册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一家在转让的保安公司,收购的费用往往要比新注册高很多,但是设立周期会变多,变更后即可经营。

转让资源实时变化,如有需可详询介绍,如有此类公司设立需求,无论新注册或收购均可询我,因需规划办理方案。

四、技术服务合同书怎么写?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甲方)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省 (市) 市、县(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的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受托方为委托方设备提供以下维护服务:  1. 软、硬件维护服务  2. 系统软件及PTF安装服务  3. 电话询访服务  4. 设备搬迁技术支持服务  5. 特殊情况现场值班服务  详见原件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甲方机房环境符合IBM规范要求  2. 甲方提供服务场地和服务机时  3.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知设备故障情况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型号配置  详见原件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履行。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 标准,采用  ∕ 方式验收,由 ∕ 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 本项目报酬(技术服务报酬、培训或中介服务报酬,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 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委托代理人 (签 章)  联系(经办)人 (签 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 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委托代理人 (签 章)  联系(经办)人 (签 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五、服务大厅保安职责?

服务大厅的保安职责是负责大厅的安保工作的,作为服务大厅不仅有责任保护好大厅的安全工作,还的保护好大厅的顾客不受到非法侵害。

来服务大厅不是来办事,就是有相关业务前来咨询,要是因为安保工作不到位,或者来办事人员受到侵害。相关部门将会追求其责任。

六、保安的服务理念?

中国国内的保安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地方性法规。从我做起,严管自我,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坚决完成任务且执行到位。

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处罚。特殊问题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立刻上报,极力配合上级 机关单位及时处理 ,全力协调所在责任区域有关部门工作。真实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要把问题事件消除控制在萌芽状态。

七、保安押运服务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八、养殖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书范文?

养殖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公司/个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公司/个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并拥有相关养殖技术,并愿意向乙方提供养殖技术转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转让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具体的养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养殖设备的选购、养殖环境的调节、生物养殖的管理等。1.2 转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养殖技术方面的专有权利、专利权、商标权等。1.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养殖技术转让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等方面的指导。二、转让费用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养殖技术转让服务,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一定的转让费用。2.2 转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2.3 转让费用为(具体金额),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完成。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对于本合同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内容保密。3.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涉及到本合同的任何商业秘密。四、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费用的,需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具体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2 若乙方在转让过程中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六、其他6.1 本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

九、武汉保安公司中城卫有哪些服务?服务怎么样?

武汉保安公司中城卫是上海中城卫的分部之一,在业内是比较有名气的,服务过很多企业、活动、明星等,业务范围很广,有活动保安、场地护卫、随身护卫、安全护送服务、联网报警服务、安全培训、安全检查、海外安全等。

十、公园保安怎么服务游客?

引导游客有序游玩,时刻关注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